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2/0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第13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2/0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31、31-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
- 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88-4、89-1、90、90-1、91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3 5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2 月 4 日(星期三)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31、31-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社會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 B、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 自來水錶、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本案陽臺設有欄柵設施,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太陽能)設置型式及位置, 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 2 處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植栽解說牌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車道出入口增加安全警示設施,地下一層機車主要車道寬度應維持 2.5 公尺以上,鄰接汽車車道附近之機車車道部分應加寬至 3 公尺以上。 (二) 公共藝術應考量友善性、互動性及公共性設計, 並與在地性連結。 (三) 基地西側兩處好望角增加綠化面積,鄰高層緩衝空間旁增植喬木及植栽綠化;基地東側鄰接停車場及公園用地處,增加圍牆透空性。 (四) 檢附一樓夾層不二工切結。 (五) 建築物 A、C 棟立面增加垂直綠化設施。 (六) 取消建築物立面設置案名及 LOGO 設計。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八) 無障礙廁所位置請設置於臨近大門出入口無障礙動線處。
第二案:富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東信段 88-4、89-1、90、90-1、91 地號等 6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及總水表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本案陽臺設有欄柵,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本案建築基地於主要道路(12 公尺瀋陽路一段) 設置汽、機車進出口,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同意設置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惟不得計入獎勵面積;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專章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北側新增一處開放空間告示牌,並減少通道、 硬鋪面設計,增加綠化面積及複層式植栽,街道家具往南調整,於東側臨 10 公尺安順東一街處增加街道家具及綠化面積,南側臨車道處景觀牆應結合透空性設計,並加強複層式植栽設計或水景設計。 (二) 地下一層機車主要動線應加寬至 2.5 公尺,並於車道出入口增加安全警示設施。 (三)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超過 9 公尺加強燈光設計。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