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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2年度第27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3/03/3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3/03/30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2年度第279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美段 408-4、408-10 地號 (第二種及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 地號土地(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7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李主任委員正偉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30

第一案: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美段 408-4、 408-10 等 2 筆地號 (第二種及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30~12:00

第二案: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 地號土地(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12:00~12:10 (臨時提案) 臨時提案: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乾溝子段 79 地號等 31 筆地號土地(第一、四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7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大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吉彰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仁美段 408-4、408-10 地號 (第二種及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 6313.99 平方公尺,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應檢附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通過。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並將委員意見列入特殊結構審查。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應於專章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更新基地現況照片,並加強東南角與國有地間圍牆綠化設計。 (二) 地上 1 層景觀、人行動線及街道傢俱應整體規劃, 另西南側街角廣場應呼應臨近公園設計。 (三) 加強垂直綠化灌木草花複層式植栽設計。 (四) 增加施工圍籬綠美化設計及截角透空設計。 (五) 消防送水口、水錶應自建築線退縮 50 公分設置。 (六) 補充汽機車地坪警示設施;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以供未來電動車位供電使用。

第二案:親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黃郁文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上石碑段 2174 地號土地(第三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9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經結構技師簽證檢討後,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並經李委員麗雪確認後通過: (一) 地面層臨河南路側植栽綠化調整設計並加強開放性及重新設計停留節點,人行步道範圍調整鋪面取消植草磚設計。 (二) 地面層西南側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以串聯河南路二段至智惠街 131 巷,並於開放空間範圍 2 側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內標示供行人通行)。 (三) 地面層設施物材質與造型(案名牆、消防送水口、 自來水錶、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等)應配合建築物語彙整體設計。 (四) 加大 2 層露臺社區公共使用面積並增加植栽綠化; 建築立面選用低反射率材質,垂直綠化增植懸垂性植栽設計。 (五) 補充基地內現況排水溝未來處理方式。 臨時提案一: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榮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區乾溝子段 79 等 31 筆地號土地(第 1 種及第 4 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及都市更新案件) 說明: 一、本案前經 111 年 8 月 18 日第 262 次聯席委員會審議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再提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二、依 111 年 8 月 26 日第 262 次聯席委員會議紀錄函文說明,本案須於「發文日起 6 個月內提送審定書,超過 6 個月者依規應重新審議或提請委員會確認」,因提送審定書日期已逾規定期限 6 個月,故提請委員會確認是否准予同意展延審定期限。 決議:經聯席委員會決議提送審定書期限自會議紀錄發文日起 6 個月,同意再行展延 6 個月。 參、 散會(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