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2/1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第13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2/1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24-53、124-659、200-86、200-92、200-93 地號等 1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大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032、1033、1034、1064-259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3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三)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24-53、 124-659、200-86、200-92、200-93 地號等 1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5:10~16:10
第二案:大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032、1033、 1034、1064-259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6:10~17: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3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下橋子頭段 124-53、124-659、200-86、 200-92、200-93 地號等 1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0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2481.78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6618.08 平方公尺(80%),總獎勵面積超過 40%,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原則同意。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 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本案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同意設置。 (四)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設有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補充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 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減少店鋪通道寬度及加大好望角綠化設計,西側綠帶延伸設計,街道家具加強友善性設計,公共藝術一處調整至南平路與南平一街好望角處。 (二) 垃圾貯存空間調整至和昌街車道出入口旁,且垃圾車臨停空間勿設置於退縮開放空間範圍。 (三) 補充說明露臺公私有區劃設計,並增加綠化植栽, 屋頂種植小喬木,陽台及屋頂綠化請補充支架固定;立體綠化補充維管計畫及馬槽設計型式。 (四) 樹立式廣告招牌型式適度調整設計。 (五) 無障礙坡道加大設計並配合道路行穿線設計。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大松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032、1033、1034、1064-259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及自來水錶結合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本案門窗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同意設置。 (四) 本案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遮陽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基地東南側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同意以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其係數比照廣場式 1.0 檢討獎勵面積;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 (長度縮減為 1.5 公尺),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補充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 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西南側好望角增加綠化面積,臨 8 公尺樹義路與 12 公尺福田一街側應新增喬木及增加綠化面積;垃圾臨停車位應內化處理且不得影響行人通行。 (二) 公共藝術 A 應結合景觀設計,並增加行人停留點及趣味性,公共藝術 B 調整為結合街道家具並調整位置於大門東側。 (三) 露臺增加綠化,陽台及屋頂綠化請補充支架固定; 垂直綠化及游泳池周邊緬梔有毒,應更換其他樹種及植栽多樣性。 (四) 車道舖面應延伸至建築線設計,增加地下室轉彎處照明及警示設施。 (五) 頂蓋型開放空間應修正為地上層投影範圍。 參、 散會(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