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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9/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9/1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17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景棠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水源段 274-6、279-5、274-10、274-53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泉源段 15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景棠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水源段 274-6、279-5、 274-10、274-53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依 110 年第 197 次聯席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聯席委員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泉源段 15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7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景棠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水源段 274-6、279-5、274-10、274-53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2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764.35 平方公尺(30%),總獎勵面積 1273.6 平方公尺(49.98%),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停車指示牌及告示牌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汽車出入口設置於 30 公尺五權路,同意設置。 (六)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第六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 並經黎委員淑婷確認後通過: (一) 臨學士路側增加垂直綠化設計,一樓臨建築側增加植栽綠化。樹徑加大為 12~15 公分;東北向二樓適度開窗。 (二) 東南側好望角建築退縮設計及於道路截角處增加綠化設計,公共藝術結合街道家具及景觀設計, 並調整位置使公共藝術各面向更易觀賞。 (三) 西北向後院增植喬木,並於梯廳增加通往後院之開口。 (四) 本案地下 2、3 層停車空間編號 21~27 配置適當調整;獎勵停車位應與法定停車位區隔設計並增加控制格柵及引導設施;停車獎勵告示牌取消商業性宣傳設計。 (五) 資源回收室增加通風採光設計,並設置冷藏式廚餘機。

第二案:浩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泉源段 15 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總樓地板面積變更、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廣告招牌、綠化植栽、調整公共藝術位置及停車空間配置等,同意變更。 (二) 容積移轉面積 17549.90 平方公尺(35.50%),總獎勵面積 24853.30 平方公尺(50.27%)(取 24717.48 平方公尺(50%上限)),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高層建築緩衝空間同意計入開放空間範圍惟不計入獎勵面積;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本次變更設計如需提送特殊結構審查,則應將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1 層停車空間集中留設,請再檢討。 (二) 夜間 10 時後,加強建築物底層燈光計畫。 參、 散會(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