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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第23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8/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8/1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第234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仁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138 地號土地(第 4 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 227次聯席幹事會再提會案件)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88 地號土地(第 4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1 層地下 9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 1 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4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仁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138 地號土地(第 4 種住宅區)地上 15、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 227 次聯席幹事會再提會案件)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88 地號土地(第 4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1 層地下 9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 1 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11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4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11 年 8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賴總幹事宗達紀錄:吳翰昇、王兵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仁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呂宗修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南簡段 138 地號土地(第 4 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 227 次聯席幹事會再提會案件)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1~4 項。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一)1~3 項。 (二)其他指導意見:(一)1 項。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P.4-9,土管要點第 35 點,店鋪面積 533.98 平方公尺,依規定 200 以下設置 1 車位,超過部分每 100 平方公尺設置 1 車位,本案應設置 5 個車位,請確認。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已依前次第 227 次聯席幹事會意見修正,本次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喬木配置平面圖 ,請標示各喬木種植間距及補充標示現有人行道樹種,倘有設計樹穴依據內政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喬木(單株)樹穴尺寸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設計,並以帶狀樹穴進行設計,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之生長空間, 並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 (二) 人行道街道家具建議選擇 1 處新增以面高度 15-22 公分之扶手,以利輪椅及年長者使用。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3-37), 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含案名牆)5 處,其投影面積計算錯誤,請修正。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裝飾柱牆版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大於 1.8 公尺, 本案裝飾柱板牆構造物,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 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樹立廣告結合街道傢俱、消防送水口(含水錶)等設施物,請確認有無其他相關設施物設置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範圍,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汽、機車出入口設置於 10 公尺博愛北二街, 提請委員會審議。 5. 請確實逐項確認幹事會會議紀錄及申請書備註應提請委員會確認事項前後一致性。 6. 請確實確認是否有新增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 (二) 其他事項: 1. 請確認本案有無認養公有人行道及移植公有行道樹,並補充說明有無需併同景委會審議,並將公有人行道套繪 1 層景觀圖說。 2. P.2-8 天際線檢討東側為 10 公尺計畫道路夾 4.89 公尺現有巷道,圖面誤植請修正。相關圖面標示誤植部分請一併修正。 3. P.3-15 綠化面積計算誤繕,且與 P.4-10 土管綠化面積檢討前後不符,請檢討修正。 4. P.3-29 景觀剖面圖尺寸請清楚標示。 5. P.4-16 垃圾貯存空間檢討頁碼誤植,請修正。 6. P.3-20 請補充長春路 165 巷地下室開挖區範圍剖面詳圖並標示覆土深度,並建議減少反樑設置以利雨水逕流。 7. P.3-22 考量植栽夜間生長環境,建議取消設置投樹燈或減少設置數量。 8. 本案依會議記錄修正對照表已刪除立面案名之設置,惟建築立面模擬圖仍設有案名,請修正。 9. 建議機車停車場移至地下室,並於原機車停車場位置增植喬木植栽綠化;倘地面層仍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之需要,請補充設置頂蓋設計詳圖,含材質及色彩等,並補充相關模擬圖。 10. P.123-132,應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36、 37 條規定,載明低碳相關事項,並具體提供相關數據以專章說明。 11. P.141-189,集合住宅 15 層樓以上步行距離、重複步行距離應分別以 40 公尺、20 公尺檢討。 12. P.141-189,地面層機車停車空間頂蓋形式?應於立面、剖面圖顯示。 13. P.141-189,機車停車空間頂蓋防火時效 0.5 小時構造、防火間隔檢討或設置露台綠化或下地 14. P.343,垃圾清運動線太長、垃圾車暫停於車道出入口位置不合理,請釐清修正。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基地東側臨接 10 公尺未開闢計畫道路,請說明是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完成道路之開闢計畫 (補充開闢計畫切結書、現況照片及開闢範圍),是否得以申請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係數 1.5 獎勵值,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基地部分範圍臨接溝渠,請補充現況照片,如有安全疑慮,得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289 條於開放空間與臨地間設置高度 1.2 公尺 3/4 透空欄杆,如欲設置請補充設計大樣圖,惟該範圍不得計入獎勵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加強廣場式開放空間之公益性及公益性設計,並提委員會審議。 4. 請補充廣場式開放空間與私領域之界定方式。 5. 請加強街角廣場整體規劃設計,適度調整綠化面積及公共藝術位置,增加其公益性。 6. 地面設置機車停車棚,佔據大部分戶外可綠化完整範圍,請考量機車棚上方設置社區共享的空中花園加強綠化,或調整機車停車空間於地下室,並調整廣場式開放空間配置位置,增加開放空間可及性與開放性。 (二) 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請依 111 年 6 月 20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27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三、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請依 111 年 6 月 20 日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27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紀錄檢討及補充。 四、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 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請檢討機車停車位屋頂防火時效以及防火間隔。 3. 裝飾物專章應補充剖面圖,且檢討內牆 RC 高度、 窗台台度等。 4. 請檢討裝飾物底板透空率。 5. 請增加不等寬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公益性,並塑造供行人休憩空間,減少植栽阻隔不易供公眾使用。 6. 立面剖面圖無繪製機車棚請修正,並釐清構造防火時效符合規定。 7. 屋頂層曬衣架過於封閉,請修正。 8. 補充 2 幢防火間隔檢討、機車停車空間該幢防火構造檢討 9. 地上 15 層步行距離檢討有誤,請修正。 10.請補充裝飾版各樣態平、立、剖面圖,並同一樣態圖說檢討於同一頁面,以利判別。 11.請檢討戶外安全梯開口與其他開口距離應達 2 公尺以上。 12.外牆裝飾物不得阻礙緊急進口進出,請再檢討修正。 13.地上 1 層補充標示基地高程。 14.東側現有巷道請依建築線指示圖說標示道路寬度尺寸。 (二) 建議事項:無。

第二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國段 88 地號土地(第 4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1 層地下 9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第 1 次變更設計)。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三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 都市設計審議部份:詳都市設計科幹事意見:(一)項。 二、 建造執照預審部份: (一)第一類:(一)1~2 項。 (二)第四類:(一)項。 (三)其他指導意見:(一)1 項。 都審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同預審幹事查核意見。 二、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變更後獎勵容積(加計容積移轉)實際值小於核准值,請釐清。 (二) 土管第 13 點:第 12 組設置裝卸車位數量,依規定計算應為 4 車位,請修正。 (三) 容移要點第 9 點: 1. 取得獎勵容積加計容積移轉 76.7%應係小於 80%, 請修正。 2. 本案獎勵容積加計容積移轉超過基準容積 60%, 應提都市設計審議始得辦理容積移轉。 (四) 容移要點第 11 點:每 1 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應大於 100 平方公尺,本案 2 樓 S6 店舖小於 100 平方公尺, 應提都設會同意,請於申請書備註欄註明。 (五) 容移確認函應完整檢附,勿缺頁;另請檢附歷次容積移轉確認函或許可函。 (六) 請補充說明建造取得日期。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已於 111 年 7 月 20 日召開交評審查會審查,原則依各委員及相關審查意見詳細修正內容,修正報告書後續送林委員佐鼎、楊委員宗璟及郭委員仲偉確認無誤後,再送交通局確認無誤後核備。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依據交通局最新審查會議結論更新相關內容。 (二) 報告書附件請檢附依法登記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及交通技師證照影本。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本次變更涉新植灌木錫蘭葉下株,而錫蘭葉下株屬全株有毒植栽,建議設立告示避免誤食。 (二) 有關認養人行道部分因涉及行道樹移(換)植,依規需提送至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或提送都市計畫委員會聯審核准後才行施做。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資料(P.4-32), 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5 處,惟正面式招牌須固著建築外牆,依剖面圖所示,無法判斷招牌主體與牆面關係,另尺寸部分是否為誤植,請一併修正釐清。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屬新市政中心專用區,申請移入容積面積 5931.06 平方公尺 (30%) , 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3301.62 平方公尺(16.7%),增設停車空間獎勵面積 3954.04 平方公尺(20%),總計 76.7%,超過基準容積 60%,應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版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版深度尺寸 (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計師簽證,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新市政都審規範第六點第(三)款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板,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樹立式廣告招牌、公共藝術品、 其他(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依新市政都審規範第四、五、六點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6. 本案於主要道路設置汽車出入口提請委員會審議。 7. 本案設有格柵美化部分,提請委員會審議。 8. 地面層出入口設有庇雨設施,提請委員會審議。 9. 請確實逐項確認幹事會會議紀錄及申請書備註應提請委員會確認事項前後一致性。 10. 請確實確認是否有新增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 (二) 其他事項: 1. 本案已核准 C2 值 10%,惟相關獎勵總計僅達 6.7%, 請釐清是否符合規定。 2. 變更設計項目說明表請補充容移量、相關獎勵內容變更及容移友善環境設計對策變更相關內容。 3. 補充智慧建築等級及取得候選證書與標章時間等切結說明。 4. 依土管要點第 14 點規定,基地綠覆面積不得小於法定空地面積 50%,P.4-20 計算式請檢討修正。 5. 本案認養公有人行道,請釐清是否涉及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及是否併入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 預審幹事查核意見,請確實修正: 一、 申請第一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請補充頂蓋型開放空間剖面圖大樣並檢討淨高, 勿設置裝飾物另釐清是否設置繫樑,請增加其開放性及具公益性設計,是否符合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2.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建請平行於建築線設置請補充設計大樣圖另應結合景觀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3. 開放空間檢討圖及面積計算之圖例請以不同色塊標示,勿以線條區別,以利判別。 4. 基地西側機車車道應不計入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請修正。 5. 開放空間設置獎勵停車告示牌請補充結合公益性設施或景觀設施提委員會審議。 6. 街道傢俱應考量採用耐久性材質。 7. 開放空間過於碎化,較不易供公眾使用及休憩,建請適度調整。 8. 臨惠中路頂蓋型開放空間請補充淨高剖面圖,並釐清淨高 9. 請補充原審定開放空間檢討圖及獎勵面積計算圖。 10.開放空間切結書請設計人用印。 11.請補充開放空間告示牌內容,其開放空間請套疊黑白景觀底圖,以 1 種色塊半透明呈現,並補充圖例、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法令依據、管理單位及公眾使用之字樣。 12.請補充開放空間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管理維護方式等計畫。 13.開放空間及屋頂綠化之澆置用水應優先使用雨水回收再利用系統。 14.請補充標示基地與鄰地間之現況及高程差,且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及予以串聯連接並補充相關剖面圖。 15.公有人行道與基地請統一檢討斜率。 16.基地於街角處應設置斜坡道,並請串聯行人穿越道位置。 (二) 建議事項:無。 二、 申請第四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 (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屋脊裝飾物高度達 30 公尺,應再加強設計理念及緣由,其形式提委員會審議。 3. 屋脊裝飾物模擬圖無結構支撐物,請釐清修並檢討結構安全性。 (二) 建議事項:無。 三、 申請第六類預審事項,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鼓勵停車位部分請依停車場法申請開放與供公眾使用。 2. 請補充增設停車空間告示牌設計大樣圖,且應依規設置於建築物進出口明顯位置,另如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應結合街道傢俱設置。 3. 應依要點第八點補充標示牌於法規檢討內。 (二) 建議事項:鼓勵停車空間之停車位請考量集中設置。 四、 結構設計請以專章說明,並依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109 年 1 月 15 版(表 1-6)備齊結構系統相關圖說(含各層結構平面圖)及設計資料,並於委員會議上請結構簽證技師出席簡報: (一) 請補充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報告書結構設計自主查核表。 (二) 結構平面圖請標示柱軸線圖並補充結構尺寸表 (三) 請於植栽綠化平面圖標示覆土區位與覆土深度,明確列表、圖例說明。 (四) 請於屋脊裝飾物、裝飾物(柱、牆、版)平面圖說明裝飾物之構造材料及簡述與主結構之接合方式。 五、 其他指導意見如下: (一) 應修正事項: 1. 各層平面圖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應專章檢討(包含設計大樣圖及剖面圖),且以不同色塊區 1 公尺以下,1~1.8 公尺及 1.8 公尺以上之深度及有無超過立面長度 2/5 檢討,圖面皆應標示「裝飾物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 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者,應於該專章補充檢討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2. 補充表 1-7 臺中市建造執照預審許可案件辦理變更設計免送預審委員會審議原則檢討表。 3. 預審申請書、預審案件委託書請起造人用印,設計人簽章或用印。 4. 請補充原審定地上 1 層與標準層平面圖。 5. 建築物各層平面圖請詳實標示外牆開口,並依規檢討緊急進口位置。 6. 請釐清機車停車空間檢討免計容積依據,或依規計入容積計算。 7. 請釐清本案獎勵值上限。 8. 請於報告書註記都市計畫土管適用版本。 9. 請釐清建築物高度並依規標示自基地地面起計。 10.大廳非屬管委會空間,請修正。 11.機車停車位平面圖請修正汽車圖例。 12.請補充標示各層空間用途名稱。 13.本案請釐清是否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並於預審申請書勾選。 14.地上 2 層補充管委會空間空間用途名稱。 15.整體性防火間隔不得種植樹木,應淨空設計請修正。 16.請釐清建築法相關法規之適用時間並應一體適用。 17.補充基地西側安全梯避難路徑檢討。 18.機車昇降機應符合 CNS 規範為何,請釐清。 19.釐清都市計畫法令適用時間為何,並確認自設機車得否免計容積檢討。 20.屋突無儲物間用途,請修正空間名稱。 21.台中市免申請建築線指示地區範圍及路段示意圖應由建築師補充說明及簽章。 22.請補充本次建造執照變更設計掛號申請書。 23.P.5-16、P.5-17 容積移轉第 9 點誤繕,請修正。 24.P.5-34、P.5-48 開挖率計算不同請釐清修正。 25.陽台用途無設開口進出是否誤繕,請釐清修正,並於平面圖門窗標示。 26.請補充建築技術規則第 108 條緊急進口每 10 公尺距離檢討。 27.P.7-11 請依土管要點第 13 補充檢討裝卸空間。 28.配合『臺中市都市林綠廊-八年 100 萬棵植樹計畫』 檢附植栽表,以利未來建立植樹資訊。 (二) 建議事項:無。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