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2/10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3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2/10,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拓建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瑞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0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985-2、985-3、986、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拓建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瑞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0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涉及建設局公有行道樹認養或移植事宜) 10:40~12:10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985-2、985-3、986、 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 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3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拓建建設有限公司委託王瑞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0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4771.31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7156.97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水錶、消防送水口等設施,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點規定,本案 4 公尺無遮簷範圍內部分 2.5 公尺人行淨寬位置設置於立德街道路側,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基地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 應補充開闢範圍圖,並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街道家具、景觀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則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修正後由結構技師簽證,並經卜委員君平確認。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版)不計入產權」,於專章補充裝飾版各樣態剖面詳圖,其裝飾物設置深度 1.8 公尺以內,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則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1 層景觀減少硬鋪面增加植栽綠化面積;臨立德街側出入口前應降版設置並增植喬木,覆土深度不得小於 1.2 公尺;考量喬木生長空間加大竹柏栽植株距;臨環中東路及立德街側增植喬木形塑雙排林蔭步道;建築物東側出入口至環中東路之高程及路徑鋪面型式考量整體性再調整。 (二) 街道家具採簇群型式設置並增加數量;公共藝術加大尺寸並降低基座高度,並補充與地面固定方式;補充空調主機及冷媒管設置位置並美化設計; 開放空間消防送水口應加強美化設計;取消投樹燈設置。 (三) 加強屋突造型美化及屋頂綠化;增加建築立面垂直綠化設計並補充滴灌排水系統細部詳圖;加強 2 層露臺綠化;降低臥室開窗台度高度。 (四) 臨接 10 公尺道路沿街步道式不等寬開放空間, 社區出入口之通道及坡道不得計入開放空間;開放空間植栽綠帶應增加外部人行動線設計;東南側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勿設置綠籬阻隔鄰地,並與鄰地整體串聯設計;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進排氣墩。 (五) 垃圾貯存空間設置冷藏式廚餘設備,檢討垃圾子車進出動線。 (六) 考量未來電動車設置,加大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全面留設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七) 交評章節應補充獨立交評審查內容;補充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分析;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分析;補充車道出入口選擇方案說明; 機車道出入口考量安全性植栽應調整位置。 (八) 1 層機車停車空間應再檢討釐清應否設置防火區劃及時效。 (九) 屋頂突出物雙層牆應以外層牆牆心線計算面積; 屋頂層曬衣架減少設置數量並增加綠化設置面積。 (十) 各棟構架系統梁搭接請重新檢討;各棟地上 2 層增加伸縮縫設計。 三、有關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補充相關資料後通過: (一) P.3-16 人行道認養植栽烏桕,增植至少 8 株(總計 16 株公有行道樹以上),規格高度 2.5 公尺、米徑 10 公分以上,且以帶狀型式設計。 (二) 喬木種類避免過多落葉樹種設計。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三門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平田段 984、985、985-1、 985-2、985-3、986、986-20 等 7 筆地號(第二之一種商業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8 層地下 5 層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調整一樓陽台、外廊及店鋪前之景觀牆設計型式, 外廊以連續性連通設計,店舖外牆線一致化,開放空間及容移友善廣場形塑具文化、藝術及休閒之友善鄰里使用空間。 (二) 本案係屬住變商,地上 1 至 3 層建築物用途請依規檢討及標示做商業使用之空間;4 樓以上考量居室空間合理性及通風採光調整室內格局。 (三) 正面式招牌應以店舖淨寬 2/3 以下設置;基地東北側增設一處公共藝術,並補充固定方式;街道家具更換為耐久性材質及考量易維護管理;檢討屋突層過梁框架設置必要性。 (四) 垃圾臨停空間鋪面設置植草磚增加一層綠化量;無法綠化面積請重新檢討;加強建築立面垂直綠化設計,補充宜居建築垂直綠化設施(勿標示宜居陽台)及垂直綠化設計(立體綠化)詳圖及滴灌排水系統。 (五) 考量未來電動車設置,加大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全面留設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六) 補充地下一層至一層垃圾貯存空間及垃圾車清運動線,並增設通風採光設計;補充地下一層汽機車動線交織及警示設施;補充住戶及非住戶用汽車及機車停車位設置位置;貨車臨停空間內部化;車道出入口鋪面順平設置,並將行人友善性納入調整。 (七) 補充本案交通量及外溢停車輛對鄰近地區影響及車輛進出等候線分析說明;加強基地至鄰近學校、捷運站及民俗公園交通分析;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詳細分析;依交通局交通影響評估審議內容更新。 (八) 臨崇德路二段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及容積移轉退縮 3 公尺範圍不得設置牌樓及圍牆,其餘基地之圍牆高度應降低於 250 公分以下。 (九) 無障礙廁所位置調整於建築物中間或於西側再增設 1 處,另再增設小便器。 (十) 結構設計資料不全,應再全面檢視補充;地上 3 層大梁不直通應檢討其錨定。 (十一) 補充裝飾柱、牆、版專章檢討。 參、 散會(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