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1/2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第13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1/2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陸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48-3、149、150、151 地號等4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和段 513、514、515、516、517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3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陸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48-3、149、 150、15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和段 513、514、 515、516、517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10~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3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陸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崇德段 148-3、149、150、15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樹立式廣告、 開放空間告示牌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太陽能)設置型式及位置, 同意設置。 (三) 本案陽台設置空調格柵設施,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 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補充資料)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宜居建築):預審申請書請更正最新版本,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店鋪停車需求內部化,汽、機車車道出入口請補充安全警示設施。 (二) 一層平面臨 12 公尺山西中街種植雙排喬木,形塑林蔭大道,基地兩處好望角加大設計,並增加街道家具及綠化面積形成行人駐足點,樹穴應與地面齊平設置。 (三) 基地北側新增一處公共藝術,兩處公共藝術對話設計。 (四) 無障礙坡道應與道路行穿線結合設置。 (五) 屋頂層增加綠化面積,並種植小喬木或大灌木。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泓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和段 513、514、515、516、517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廣告招牌、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及案名牆,同意設置。 (二) 汽機車出入口動線設置 8 公尺昌平路二段 50 之 6 巷,同意設置。 (三) 本案陽台設置空調格柵設施,同意設置。 (四)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臨水溝,考量安全需求設置高度 120 公分以下透空安全欄杆,同意設置, 惟該範圍請勿計入開放空間奬勵面積,另應切結於鄰地水溝未來倘加蓋,需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長度請適度縮減勿阻擋行人通行,則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店鋪停車需求內部化,汽、機車車道出入口請補充安全警示設施,地下一層機車停車主要動線應調整至 2.5 公尺寬度設置,垃圾貯存空間加大設計及垃圾臨停空間旁 3 輛機車停車位取消設計。 (二) 一層平面加大好望角設計,增加街道家具及綠化面積形成行人駐足點,街道家具設置勿影響人行動線。 減少通道設計,於非開挖區增加綠化面積,種植大喬木,植栽綠化請確實檢討降板,勿突出於地面, 基地臨 8 公尺昌平路二段 50 之 6 巷道路,綠化位置往西側退縮做為駐車彎使用(2 部汽車)。 (三) 基地北側調整綠化面積範圍,形塑非曲折現有巷道, 另臨現有排水溝之人行動線應調整至臨路側。 (四) 建築物西向增加垂直綠化,屋頂臨路側及二樓露臺南側增加小喬木或大灌木設置。 (五) 建築物屋頂凸出物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過於單調, 請加強設計。 (六) 正面式廣告招牌縮小設置。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