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1/06 都審委員會 第43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1/0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1/06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3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鉅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89、90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78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小組委員分為 3 組,每組以 5 位為原則,原則於每周三下午 1 時 30 分召開。倘會議委員出席人數不足,各組委員得互相支援遞補與會,分組原則如下:1. 第一組:王委員至亮、呂委員永豐、沈委員芷蓀、劉委員立偉、薛委員孟琪。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6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9:05~9:20 貳、 頒發聘書 9:20~9:50 參、業務單位報告: 本府都市設計審議業務說明肆、 提案審議: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50~11:10

第一案:鉅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89、90 等 2 筆地號 (第三種生態住宅專用區 )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1:10~12:20

第二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78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2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6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壹、 主席致詞: 一、有關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修正條文已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發布實施,再請各位委員詳閱。 二、目前已實施無紙化審議作業,因應環保節能減碳措施, 將宣導設計單位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應精簡製作,以符合雙面列印 50 頁之規定。 貳、 業務單位報告:(簡報資料詳如附件) 一、審議分組說明 (一) 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決議:小組委員分為 3 組,每組以 5 位為原則,原則於每周三下午 1 時 30 分召開。倘會議委員出席人數不足,各組委員得互相支援遞補與會,分組原則如下: 1. 第一組:王委員至亮、呂委員永豐、沈委員芷蓀、劉委員立偉、薛委員孟琪。 2. 第二組:林委員正雄、葉委員水龍、趙委員又嬋、陳委員秋雄、張委員淑貞。 3. 第三組:黃委員郁文、戴委員育澤、陳委員佩瑜、林委員良泰、黎委員淑婷。 4. 陳委員姿云、徐委員守全機動委員。 (二)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築執照預審聯席審議分組委員決議:聯席審議分為 2 組,每組府外委員 7 位,原則於每周四上午 9 時召開,1 組 7 人。倘會議委員出席人數不足,各組委員得互相支援遞補與會,分組原則如下: 1、A 組:王委員至亮、沈委員芷蓀、趙委員又嬋、呂委員永豐、戴委員育澤、薛委員孟琪、 劉委員立偉。 2、B 組:林委員正雄、林委員良泰、張委員淑貞、陳委員佩瑜、葉委員水龍、黎委員淑婷、 黃委員郁文。 (三) 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小組委員。 決議:專案小組委員總人數 7 人,其中府內委員 1 人及府外委員 6 人;召開港埠專案小組會議時,得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出席與會。 專案小組委員如下: 1、府內委員:朱委員文彬。 2、外聘委員:沈委員芷蓀、林委員良泰、張委員淑貞、葉委員水龍、劉委員立偉、黎委員淑婷。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鉅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生態段 89、90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版)深度 1 公尺未達 1.8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植栽綠美化、自來水錶、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公共開放空間 4 公尺人行淨寬範圍植栽綠美化並維持 2.5 公尺淨寬供人行通行,同意設置。 (五)出入口庇雨設施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基地沿街面留設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栽植喬木移植,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整體朝向生態住宅類型設計,一層景觀植栽配合周邊園道特性及植栽整體規劃並以雙排喬木設置,北側配合景觀調整街道家具,南側景觀配合秘境行人步道加強喬木設置。 (二) 建築量體以柔化設計,以西側景觀視角加強屋頂綠化及屋突與燈光計畫。 (三) 生態住宅專用區停車空間均應留設電動汽車充電車位設備。 (四) 公有人行道配合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整體設計,並於細部設計部分加強規劃。

第二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樹子腳段 178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版) 超過 1.8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 (牆)不計入產權,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公共藝術、街道家具及案名牆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南向臨鄰地處鐵皮遮擋設計。 (二) 建築立面均以正面型式設計,調整屋突型式,另曬衣架調整位置及設計。 (三) 各向立面增加垂直綠化,補充陽台綠化設計詳圖,屋頂綠花增植小喬木。 (四) 與南向鄰地四戶透天處圍牆改採綠籬設計。 (五) 一層植栽槽降板設計,東南向入口處增加休憩設施。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