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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0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5/1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5/1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度第10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聚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921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01、1010、1010-1、1011、1012 地號等 6 筆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0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聚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921 地號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同意設置。 (二)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結合具公益性設施,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置遮陽、庇雨設施, 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另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325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一、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臨 30 公尺計畫道路請與公有人行道整體規劃設計,且設置喬木增加綠化植栽,公有人行道請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認養。 (二) 開挖率請調整至 80%以下。 (三) 大門或大門開啟範圍及垃圾車臨停空間,勿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 (四)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01、1010、1010-1、 1011、1012 地號等 6 筆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業經委員會審議後同意設置: (一) 本案於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品部分,同意設置。 (二) 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同意設置。 (三) 本案設置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設置。 (四) 本案於建築物設置雨遮,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另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 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3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請調整頂蓋型開放空間範圍內之公共藝術品、管委會使用空間大門(應自外牆往內退縮 1 公尺以上)並與舖面等作整體性設計;另基地南側臨 25 米計畫道路之開放空間請增加街道家具,以提升其友善度及穿透性。 (二) 基地西側整體性防火間隔旁設置 2 株大喬木,易阻隔開放空間,建請改以灌木植栽,另整體性防火間隔地坪請採硬鋪面材質;並請結合社區保安設備作設置。 (三)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