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7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112年第248次
審議案件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
- 嘉磐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
- 漢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
決議摘要
-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 並經李委員麗雪確認後通
-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廣告招牌,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
- 一、以下各項經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
- 一、以下各項經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24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 會議時間: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 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 2-4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 行政 1 館 2 樓) 主 持 人:出席委員互選 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 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辦 理烏日區新長壽段 78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 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依 第 587 次決議修正後再提送小組會審議)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 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醫療大樓新建工 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三案:嘉磐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 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148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 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 變更設計),提請審議。(依第 542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 藝術於地下室頂板勘驗前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四案:漢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 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7、98、98-1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 一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2 層集合新建工程案(第二 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1頁,共2頁 伍、 散會 第2頁,共2頁
會議紀錄全文
1 1 2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第 248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11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0 分 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 都發 2-3 會議室 主 持 人:呂委員永豐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壹、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聆聽)。 貳、 提案審議 第一案: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委託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辦理烏日區新長壽段 78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12 年 9 月 27 日第 587 次委員會決議,依應修正事 項確實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 並經李委員麗雪確認後通 過: (一) 建築立面色彩(橘色部分)降低彩度設計。 (二) 依 587 次委員會決議健行南一路街角及東側廣場確實 降板設計並加強休憩活動功能;基地西側與綠地再調 整整合設計;東北側採生態跳島型式設計;增加車道 旁人行穿越動線(南北向);基地西側及南側增加灌木 種類。 (三) 依 587 次委員會決議屋頂層增植小喬木,高度不小於 80 公分並增加休憩傢俱。 (四) 補充鄰地綠地與基地順平剖面圖說,綠地附近排氣口 高度應達 2.5 公尺以上。 第1頁,共6頁 (五) 共享陽臺增加落地窗設計;入口雨遮及基座立面案名 補充燈光設計;車道出入口增加聲響式警示設施;地 下室全面留設低碳車位充電管線架。 二、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 西側與鄰地綠地鋪面應順平設計。 (二) 公共藝術審查請邀建築師參加並建議採抽象及在地 性設計。 (三) 東側廣場街道傢俱應整合景觀及社宅居民活動使用 設計,以提升社宅品質。 (四) 西側植栽景觀加強美化設計。 (五) P.5-11,照片與本案社會住宅,未來使用情境是否相 符。請釐清。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交通行政科幹事: 1.P.6-28、P.6-29、P.6-30 停車場圖說請放大以利檢視。 2.汽車及機車出入口為同一通道,是否採用分隔措施 或其他措施確保安全,請說明。 3.各樓層轉彎斜坡道及停車場出入口適當位置,請裝 設警示燈及反射鏡並於平面圖上標示清楚。 4.基地施工車輛路線請提供大範圍動線圖,以利檢視。 (二)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 1.P.3-9:喬木配置平面圖,請標示各喬木種植間距, 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並補充西側 綠帶現有樹種。 2.P.3-9:西側楓香建議調整位置以增加座椅遮蔭。 3.P.3-10:灌木植栽表與 P.3-13 植栽總表無法對應。 4.P.3-20:座椅宜納入扶手、靠背椅面設計,以利年 長者支撐使用,扶手高度應在椅面以上 20-30 公分。 (三)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依所附圖說資料(P.3-21),本案 申請正面式招牌 4 處,請於剖面圖標示招牌主體突出 牆面距離,並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 第 3 條規定逐項檢討。 (四)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 1.1 層排氣墩排氣方向請標示。 2.里民生活廣場建議增加複層式植栽綠化。 3.P.5-2,平面誤繕,請再詳實確認報告書內容正確性。 第2頁,共6頁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大將作聯合建築師事務 所申請北區邱厝子段 148、148-683 等 2 筆地號(第 二種及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8 層地下 4 層醫療大樓新 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案變更項目為廣告招牌,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 意,餘依原審定內容辦理。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依所附圖說資料(P.2-2),本案 申請正面式招牌 1 處,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 告許可。。 (二)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 1.申請書案件受理階段請再詳實填寫。 2.資訊基本公開資料 僅 需檢附 量 體透 視圖 變更 後版 本。 3.P.3-2,1 層資訊公開資料請補充沿街面喬木植栽種 類、鋪面材質圖例。 4.請補充工程進度。 第3頁,共6頁 第三案:嘉磐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 務所申請南屯區田心段 1480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 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及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併公共藝術) 說明:依 111 年 11 月 9 日第 542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 應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 (一) 公共藝術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物高度、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 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基地綠覆率、地面層與屋頂 層綠化植栽變更、街道傢俱位置變更、消防送水口及 水錶箱更換型式,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餘 依原審定內容辦理。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共藝術基座調整為圓形並補充夜間燈光設計及模 擬圖。 (二) 景觀斜坡應加強防止雨水沖刷流失設計,檢視剖面 B、C 覆土深度之坡度合理性。 (三) 建築立面色彩(橘色部分)降低彩度設計。 三、幹事意見如下: (一)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P.2-3-1-a:喬木配置平面圖請 標示各喬木種植間距及現有人行道樹種,倘有設計樹 穴依據內政部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喬木 (單株)樹穴尺寸面積不得小於 1.5 平方公尺設計,並 以帶狀樹穴進行設計,臨建築物旁喬木請保留 1.5 公 尺生長空間,並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 量,灌木種植建議採三角種植法。 (二)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 1.立面變更請補充變更面積單線圖。 2.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請補充本案為公共藝術併第一 次變更設計案件。 第4頁,共6頁 第四案:漢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 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97、98、98-1 等 3 筆地號(第 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7 層地下 2 層集合新建工程 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 (一) 本案變更項目為建築基地、建築物高度、公共開放空 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及色彩、基地綠覆率、地面 層、屋頂層及建物立面綠化植栽變更、車道進出口位 置、機車停車位減少 1 輛,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 同意,餘依原審定內容辦理。 (二) 地面層綠化面積減少,同意採以增植喬木取代。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標示變更前後喬木位置。 (二) 屋頂層綠化面積不少於原審定面積。 三、請確實回應或修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建議事項: (一) 鋪面材料請注意防滑、止滑。 (二) 車道出入口請增加對行人的警示燈。 四、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如下: (一) P.4-4-3a,請以紅色雲朵線圈選 1 層綠化配置變更內 容。 (二) 屋頂層景觀設計變更部分請確實雲朵圈選。 (三) P.4-6-4a,垂直綠化陽台均請標示覆土深度。 (四) 請補充工程進度說明。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 無。 肆、 臨時提案 : 無。 伍、 散會(上午 11 點 05 分) 第5頁,共6頁 第6頁,共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