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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9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4/1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4/11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度第9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大俊\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16-1 地號等 1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新段 840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9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4 月 1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麗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大俊\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建功段 16-1 地號等 1 筆土地(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二)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及位置,原則同意。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公共藝術品及告示牌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四)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原則同意。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結合具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並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另建物立面造型請呂委員永豐協助確認: (一) 本案業經交評審竣,請補充說明車道出入口設置於主要道路之考量及安全防護措施。 (二) 建物立面造型請依委員意見作細部調整,請呂委員永豐協助確認。 (三) 基地北側之廣場式開放空間建議採曲線設置作趣味性之規劃及增加其節點作駐留空間,並於 2 處開口加大,引導行人進入。 (四) 請將地下一層之機車道移除 8 輛機車位並調整至單向車道。 (五) 請將汽車道緩衝空間與鄰地車道齊平作設置。 (六) 耐震規範請依內政部營建署函文(預計耐震規範修正條文於 108.7.1 起實施)第 28 次規範修正會議結論檢討;擋土柱尺寸請修正為 40×120 公分;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提送結構外審單位審查。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新段 840 地號土地(住宅區) 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面積 2,888.56 平方公尺(40%), 總獎勵面積為 4,967.8 平方公尺(68.79%),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原則同意。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型式,原則同意。 (三) 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傢俱及公共藝術品等設施物,原則同意。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有關立面設計及公共藝術品,另請趙委員英傑及呂委員永豐協助確認: (一) 請將車道進出口緩衝空間適度加長,並增加安全設施,以維行人安全,並請將地下一層之機車道寬度適度加寬。 (二) 請補充挑空不二次施工之切結書。 (三) 立面設計請依委員意見作細部調整,修正設計構想請趙委員英傑確認 (四) 公共藝術品請適度加大其尺寸,請呂委員永豐確認。 (五) 街道傢俱請補充材質,設計較多銳角易造成危險, 請修正。 (六) 開放空間請增加街道傢俱並結合舖面、植栽作趣味性規劃設計。 (七) 本案請重新與建設局確認認養計畫,其人行道鋪面材質應與開放空間人行步道作整體規劃並以材質分割線作公私領域之區隔;另對側公園認養喬木植栽設置米徑應大於 20 公分以上。 (八) 本案若設置頂蓋型開放空間,依規應辦理特殊結構審查。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