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10/30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10月份第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10/3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億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新段 840 等 1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連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70 等 1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6 層、3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647 等 4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2888.56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69.06%,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有關本案臨館前路一側建築退縮設計及建物地上 1~3層空間使用認定與設置許可部分,請業務單位會辦城鄉科及建造科協助釐清,並請設計單位依會辦意見修正。
- 一、 本案如需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補充相關圖說,納入屋脊裝飾物一併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10 月份第 4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伍、 提案審議:
第一案:億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大新段 840 等 1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2888.56 平方公尺,總獎勵容積百分比為 69.06%,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雨遮,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建築退縮空間有關 2.5 公尺人行通道留設之位置, 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如需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如屬屋脊裝飾物,請納入一併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11 月 2 日修正完成,11 月 4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11 月 11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忠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連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乾溝子段 170 等 1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 地上 36 層、3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有關本案臨館前路一側建築退縮設計及建物地上 1~3 層空間使用認定與設置許可部分,請業務單位會辦城鄉科及建造科協助釐清,並請設計單位依會辦意見修正。 二、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5361.72 平方公尺,請依規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水池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雨遮,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如需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如屬屋脊裝飾物,請納入一併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六、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11 月 6 日修正完成,11 月 11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11 月 18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沅林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新富段 647 等 4 筆地號(第 1-B 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如需於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補充相關圖說,納入屋脊裝飾物一併檢討並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11 月 2 日修正完成,11 月 4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11 月 11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柒、 臨時動議捌、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