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7/31 都審委員會 第37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7/3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07/31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7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大甲區公所委託戴榮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甲區孟春段 123-2、124、125、148、148-1 地號等 12筆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大甲區孟春社區暨聯合服務活動中心增建工程案
  •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平段 239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本市「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執行處理原則」辦理,本委員會配合審議,並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案性決議。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第2頁,共3頁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78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報告 1 案、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提案報告一:有關本市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 執行處理原則相關事宜說明: 一、依 108 年 7 月 12 日「108 年度第 10 次建築執照審查作業及法令討論會」會議紀錄決議辦理。 二、有關「本市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執行處理原則」通案部分如下: (一) 裝飾柱突出結構外緣線及牆版突出外牆牆心線不大於 1 公尺得免計入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其設置應符合「有關本市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及免計樓地板面積之設置原則」規定。 (二) 倘突出超過 1 公尺之裝飾物,其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應依規計算至(裝飾)牆心線。 (三) 超過 1 公尺之裝飾物欲免計建築面積及樓地板面積者,得經都審或預審審核同意,或另依宜居建築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辦理。 (四) 提都審或預審審議案件: 1、設置突出結構外緣線及外牆中心線 1.8 公尺以內之裝飾物,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提請委員會審議。 2、設置突出結構外緣線及外牆中心線超過 1.8 公尺之裝飾物,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3、結構必要性過樑(斷面)左右得設置小於 50 公分之延伸版,其外側或樑上設置格柵或其他裝飾物並應檢討立面框架開口透空率不得小於 3/4,並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提請委員會審議。 決議:依本市「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執行處理原則」辦理,本委員會配合審議,並納入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案性決議。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中市大甲區公所委託戴榮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甲區孟春段 123-2、124、125、148、148-1 地號等 12 筆土地(公園用地)地上 2 層地下 0 層臺中市大甲區孟春社區暨聯合服務活動中心增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出入口雨遮設置型式,同意設置。 (二)建築退縮帶狀開放空間、騎樓、迴廊、無遮簷人行道等人行空間,基地南側基地特殊,同意無須留設 2.5 公尺淨寬。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增加一層西側遮陽及東側植栽綠化以改善日曬情況。 (二) 加強立面設計。 (三) 請補充地表逕流檢討。 (四) 請補充原有綠化及新增植栽之圖面說明。

第二案: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旱平段 239 地號土地(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1329.92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2593.35 平方公尺(78%),總獎勵面積超過 60%、移入容積量未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本案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請以專章檢討,並標示「裝飾柱(牆、版)不計入產權」,且深度不得超過 1.8 公尺,則同意設置。 (四)出入口雨遮設置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五)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洗手台)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陽台設置欄柵之型式與位置,同意設置。 (七)本案於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告示牌、街道家具及樹立式廣告招牌等設施物部分,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減少一層景觀硬舖面設計,沿街面北側及西側人行道請補充喬木雙排植栽。 (二) 二樓露臺增加綠化。 (三) 西側立面請增設框架式屋脊裝飾物。 (四) 一層平面機車停車空間入口調整,增加基地西側口袋公園及增加植栽綠化。 (五) 請補充車道出入口警示設備。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