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3/04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02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3/04,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3/04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023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土庫段 115-10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35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
  • 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26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保安段 851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下列項目及內容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餘變更設計項目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涉及變更部份請依前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105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23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5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戴委員宏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提案審議: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土庫段 115-10 等 1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35 層地下 5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三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下列項目及內容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餘變更設計項目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涉及變更部份請依前次審定書內容辦理。 (一) 公共藝術品設置計畫請加強與基地、鄰地整體環境之呼應性及協調性重新檢討,並建議於美村路一側增設一座公共藝術品。 (二) 地面層景觀植穴請以複層式植栽設計,提升整體景觀之豐富性。

第二案:麗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和段 26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變更後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 二、 請規劃單位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本次變更設計同意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 , 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第三案:惠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保安段 851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以下提請小組委員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變更後屋脊裝飾物設置型式。 二、 請規劃單位依委員及幹事意見修正,本次變更設計同意依所提內容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肆、 決議有關變更設計案件應以涉及變更部分為審議(查)重點, 未變更設計且符合相關規定部分仍依原(前次)審定書內容辦理,為避免發生委員或幹事所提意見屬施工完成之部分, 致設計單位有配合修正之困難,請設計單位於報告書充分說明施工進度並提供現況照片,以利委員或幹事審議(查)。 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