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1/04 都審幹事會 110年度1月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1/0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1/04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10年度1月第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順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378、1379、1385-4、1386-11、1387 等 5 筆地號(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地下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25、27、23-3、28-2 等 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 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 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1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 10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 )下午 15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貳、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378、1379、1385-4、1386-11、1387 等 5 筆地號( 第二之二種住宅區) 地上 15 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第二案: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 25、 27、 23-3、28-2 等 5 筆地號( 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肆、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1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1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5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4 會議室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順皇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銘誼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楓樹段 1378、1379、1385-4、1386-11、 1387 等 5 筆地號(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 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第 1~5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要點勿自行省略法規內容,請逐條詳列檢討說明符合規定之理由(勿用略、免檢討或空白),並標註頁碼。 (二) 土管要點第 8 點,經查 P.6-2 未見高度比檢討、前後院深度參考頁碼應為 P.6-6。 (三) 土管要點第 11 點,屋頂綠化面積檢討計算式有誤, 以及與 P.1-1 申請書之數據不相符,請確認。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P.6-3~P.6-4:防空避難室位置同時標示於地下二樓與地下三樓,也與剖面圖中標示的位置不同,且與面積計算表不相符,請釐清。 (二)P.6-5 地下一樓設置垃圾車停車位,請釐清是否有扣容積,另請說明設置地下一樓之必要性。 (三)P.6-6:1 樓配置圖並未標示前院後院,請修正。 (四)P.6-8~6-12:相關平面圖,於陽台突出放置室外機版,屬圍閉空間應計入樓地板面積與容積。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汽機車道配置是否為實體區格,配置方式易產生汽機車進出交織,請補充相關管理方式。 (二) 補充停車場車道出入口與上下游路口距離之相關資料,以評估車道出入口位置對路口之影響。 (三)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四) 請補充基地內人行動線分析。 (五) 請於停車場圖說中規劃區分店鋪與住宅各自之汽機車停車區域(包含身心障礙汽機車格),並請說明店舖停車如何與住戶停車作有效的區隔及相關管理方式。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4-8-3 有關灌木草花植栽表僅有長紅木有示意其種植密度(面積),其他灌木部分仍請考量植栽後續生長間距,不宜種植過密,並採三角種植法種植。 (二) P.4-5-2 戶外人行動線(含逃生動線+無障礙出入動線)請考慮防滑性質之鋪面材質,人行出入口斜坡道請對準馬路行穿線,動線依內政部營建署「人行環境建置原則」及「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相關規定辦理。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資料(P.5-1-5),本案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檢討內容,載明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物,惟報告書內容未見相關廣告物,請釐清。 六、都市更新工程科意見: (一)本案已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府授都更字第 1090301582 號函核准重建計畫,其申請容積獎勵項目「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者:第二級」、「取得候選等級綠建築證書-銅級」及「依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者 : 第一級 」 共 12%+退縮 10%+時程規模獎勵 10%+結構評估 6%, 合計 38%。 (二)報告書 P.1-11,請補附危老核准函。 (三)申請建築執照以危老核准日起算。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 (深度大於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3. 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 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避雷針),提請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另請說明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是否設有開放空間告示牌、樹立式廣告招牌、消防送水口、立式水錶等或其他設施物,如有請於圖面標示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門窗及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8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其他事項: 1. P.1-1 請套用本市都市設計服務網申請書樣本,請勿更改內部欄位(請復原右下設計人簽證欄位)。 2. P.2-1~2-3、P.4-1 基地位置範圍有誤,請修正。 3. P.4-1 本案基地位置建請以虛線或上底色劃設完整基地範圍,以免誤會。 4. P.4-8-7 請評估楓樹西街及楓樹六街喬木設計得否以降板設計,俾憑連通自然土層。另 P.4-8-1A 剖及 4-8-7A 剖線樹穴圖面不一,請釐清。 5. P.4-14、P6-1 居室面積為何請再確認。 6. P.4-8-1、P.8-17~20 請補充行穿線位置俾憑檢視。 7. P.4-8-1,公共藝術請明確敘明係為純白大理石或黑色石材。 8. P.4-8-2,請釐清本案是否設置樹立式招牌,倘有請補充相關設計詳圖。 9. P.4-8-2a,垂直綠化僅有武竹,建議增加多樣性植栽。 10. P.4-8-5 屋頂綠化請增加大灌木或小喬木設計。 11. P.4-8-5,曬衣架高度不得超過 2.5 公尺(本案 3.145 公尺)。 12. P.4-10 斜坡道之牆面高度請再檢討。 13. P.4-14 機車斜坡道終結位置與 P.6-5 有差異,請修正並標示車道寬度(東側未足 1.5 公尺)。 14. P.5-10 低碳專章建請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三十七條載明事項檢討。 15. P.6-5 標示本案電動汽、機車位位置。 16. P.8-18 請確認車輛進出警示燈設置位置是否可供道路行駛車輛注意。 17. P.9-6-1 請補充安全維護設施圖例;另注意編號 41、73A、106 號車位與進入該樓層之汽車間關係,評估是否加設安全警示裝置。

第二案: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25、27、23-3、28-2 等 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 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第 3~6 項。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本案位於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內港埠專用區,依土管規定港埠專用區應依商港法有關規定辦理,至是否符合商港法有關規定,應請檢附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核准文件。關於 P4-1-4 檢討土管第 19 點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為交通部航港局, 免依商港法檢討,請修正。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公有建築物依據技術規則第 59 條應加倍附設檢討。 (二) 土地登記謄本應檢附三個月內地號全部版本。 (三) 依據土地謄本有登記地上建物,請檢附建物謄本並釐清是否併案拆除執照? (四) 請檢附套繪查詢結果,並釐清現況建築物執照取得情形? (五) 土管請標明版本檢討年份。 (六) 依土管綠化檢討應以法定空地計算,並標示難以綠化面積扣除名稱為何? (七) 建築面積檢討不符。 (八) 請檢討裝飾物,倘超過 1.8 公尺應提友善回饋計畫送審同意。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本案交通影響分析章節,請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要點第 13 點規定: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 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3-2-2 動線計畫地坪材質請考量防滑性能,以維護雨天行走安全。 (二) P.3-4-3 臨建築物旁之喬木請保留 1.5 公尺之生長空間,並將喬木成樹後樹冠開張範圍納入考量。 (三) P.3-4-6 全區景觀植栽計畫與植栽表-灌木尺標示「 樹高」為「高度」,「樹冠寬」為「寬度」。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4-22),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惟設置燈箱,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討,並請標示其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不得小於 50 公分。另依圖說(P.5-3-1、5-3-3),本案設置機關 LOGO 共 2 處,因設置燈箱,屬正面式招牌廣告,請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3 條規定逐項檢討。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請依 1091218 新修正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內容檢討。 2. 請補充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檢討內容。 3. 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有雨遮,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4 款規定,提送委員會審議。 4. 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等設施物,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4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5. 本案門窗及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8 款規定,提請委員會審議。 6. 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 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航道用天線),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其他事項: 1. P.1-1 申請書備註欄請確實填寫,俾憑確認提請委員會確認項目。 2. P.1-6 請加註繳費計算式。 3. P.3-2-1 請繪出及標示原有行道樹位置(原僅有灌木是否加植喬木)。 4. P.3-3-1,本案建築立面亮面耐候塗料請補充明確色彩。 5. P.3-3-3 考量附近地區夜間休憩及港埠整體環境, 晚間 10 時建請關閉屋頂層景觀燈。 6. P.3-4-5、P.3-4-7、3-4-16 莿桐、日日櫻、黃金金露花及射干為有毒植栽,建請更換或加設告示牌; 另請再次檢視本案是否採用其他有毒植栽,如有請比照辦理。本案喬木植栽請補充特性,並優先栽植耐風耐鹽植栽種類。 7. P.3-4-6 請補充植栽表部分未填列之栽植數量。 8. P.3-4-10、3-4-15 是否有基地保水計畫,計算保水量。 9. P.3-4-18 請再檢討基地集水陰井是否適合屋頂綠化使用。 10. P.3-4-20 屋頂設置花園使用,請考量女兒牆之設置高度。 11. 3-4-23 公共藝術請補充固定方式說明。 12. P.3-4-24 請考量於預算容許下之中央空調設置而非以單機設置。 13. P.3-4-26 請標示機車位之舖面。 14. 3-4-26 進排風口建請增加綠美化設施。 15. P.4-1-5、4-1-6 頁碼誤繕請修正。 16. P.4-3-1 低碳專章請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三十七條載明事項檢討。 17. P.5-1-1 請補充本案工程造價資訊。 18. P.5-2-1 請於圖面標示電動車位位置;請補充標示機車車道寬度。 19. P.7-2-1 請於垃圾貯存空間劃設剖線並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二十一條檢討淨高。 20. 請補充電動車位之計算及配置位置。 21. 說明屋頂是否考量太陽能光電板之設置,提供戶外照明使用。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