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2/03/0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3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3/0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名軒開發股份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55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龍井區東海段 695、695-1、695-2、695-3、695-4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對應都審案件
依既有地籍與案件配對資料整理,請併同原始會議文件確認。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3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名軒開發股份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55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10:40~12:10
第二案: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龍井區東海段 695、695- 1、695-2、695-3、695-4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3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名軒開發股份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 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東區練武段 1055 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 總樓地板面積、建築面積、建築立面色彩、造型及材質、廣告物招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同意變更。 (二) 地面層增設出入口庇雨設施,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正面式廣告招牌應以店舖面寬(以牆心起計)2/3 長度以下設置。
第二案:精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龍井區東海段 695、695-1、695-2、695- 3、695-4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變更設計項目: 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高度、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色彩、造型及材質、 綠覆率及綠化植栽、公共藝術、車道出入口淨寬、 出入口雨遮、空調格柵位置、機車停車位數量及停車空間配置調整,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變更。 (二) 本案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及消防送水口(含水錶)等設施物,本次變更街道家具顏色材質並增加數量、變更公共藝術位置形式不變,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變更。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計入獎勵範圍;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請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部分請標示 「裝飾物(柱、牆、版)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經報告書專章內容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簡委員伃貞確認後通過: (一) 基地東側回饋公園增加 15 株以上喬木數量,並依目的事業單位(本府建設局)核准內容辦理。 (二) 基地北側垃圾貯存空間位置考量友善鄰里往基地內側調整距離地界線 3 公尺以上,與鄰地間增加 1 排喬木並加強複層式植栽綠化,並留設寬度 1.5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廣場式開放空間木平台,並增設 1 處開放空間告示牌。 (三) 基地南側留設 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東側公園及西側遊園北路,臨步道出入口旁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並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 (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基地南側景觀及人行步道應與鄰地開放空間整體規劃並增設人行動線串聯設計。 (四) 沿街步道式銜接廣場式開放空間加大人行步道淨寬度 3 公尺以上,另廣場式開放空間增加串聯南北側人行動線,水池位置往東側調整 3 公尺以上並調整水池旁 2 株喬木種植位置。 (五) 屋頂及垂直綠化覆土應依規檢討覆土深度;取消 1 層景觀主樹外之投樹燈設置。 (六) 開放空間範圍內高程超過 1.5 公尺部分應折減獎勵係數計算;各層應以代替柱心線檢討容積面積;2 層西側露臺框架圍閉應依規檢討容積面積;補充標示裝飾物剖面圖及構材種類並依規檢討設置形式;進排風管道勿納入裝飾物檢討;住宅單元主臥室外(A、B、E、D 戶)裝飾柱形成雙層牆型式應以外層牆心檢討樓地板面積或外層採輕量化構材型式並於圖面詳實標示。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修正後由結構技師簽證,並經卜委員君平確認。 (八) 因應低碳城市,地下層汽車停車位應全面留設線架以滿足日後每部車均可設置充電設備。 參、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