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0/28 都審委員會 第42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0/28,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玉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53、254、352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082 地號等 11 筆土地(體一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4 層商城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5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玉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53、 254、352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082 地號等 11 筆土地(體一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4 層商城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經 109 年第 402 次及第 409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提請審議。 12:10~12:30 伍、 臨時提案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5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玉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曾聰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清水區市鎮北段 253、254、352 地號土地(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 同意設置。 (三)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水錶、公共藝術及案名牆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門窗及陽臺設有格柵設施,同意設置。 (六)考量本案基地面積小於 1,500 平方公尺,同意開挖率放寬至 83.17%。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臨 20 公尺計畫道路側一層建築物立面退縮 50 公分設計。 (二) 基地西側增植喬木綠化並結合具設計性之擋風設施設計。退縮開放空間應降板設計,加大喬木植栽規格設計,增加街道家具數量,公共藝術配合區域性再調整設計。 (三) 補充人行道認養專章;公、私有領域及車道出入口舖面應有分隔區分設計,舖面應具透水性。 (四) 露陽台及屋頂層增加綠化,並於屋頂層增加綠能發電設施,一樓景觀配置請考量與建物動線關係;垂直綠化應考量植物生長環境加大設計(花台寬度至少 45 公分以上)。 (五) 統一本案植栽於報告書透視圖、模擬圖呈現情形。 (六) 補充屋脊裝飾物轉角安全設計;正面式招牌配合店鋪寬度縮短 1/2 長度;空調設置及工作陽台曬衣空間以格柵美化設計,並補充空調維修動線說明。 (七) 法定空地不得圍閉設計。 (八) 居室空間應考量通風採光設計。 (九) 地下一層機車停車動線及停車位設置再調整;地下三層汽車停車位檢討出入動線適宜性。 (十) 晚上十點後減少屋突層開燈設置。
第二案: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元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仁美段 1082 地號等 11 筆土地(體一用地)地上 7 層地下 4 層商城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景觀高燈及公共藝術等設施物, 同意設置。 (二)汽、機車車道出口設置於 30 公尺崇德路三段,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應採簡化設計並配合建築物語彙調整,同意設置。 (四)陽臺設有格柵美化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編號 3樹立式廣告縱長超過 1.5 公尺,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東南側增加綠化植栽,東北側好望角景觀綠化再調整設計; 中庭挑空處增加綠意並於周遭範圍增加綠化植栽設計。 (二) 街道座椅配合建築物語彙增加多樣性設計;南側公共藝術景觀設計加強開放性設計。 (三) 補充本案與巨蛋間人行及自行車動線。 (四) 建築物西側立面應考量建築物語彙統一材質設計。精簡透視膜廣告數量(減少 5%),並加強公益性。建築物西側臨棒球場側之屋突轉角增加攀藤綠化設計。 (五) 廣告開燈時段應於賣場歇業後一併關閉。 (六) 交通管理計畫補充加強交通管制,避免停車需求外溢。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