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3/30 都審幹事會 107年度3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3/30,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張志豪等七人委託賴文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8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層地下 0 層汽車服務場新建工程案,
- 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13 層地下 2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第六種商業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公共藝術結合街道家具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容積移轉量達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規模達須辦理交通影響評估至本府交通局審查之案件;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另後續審定書階段,俟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事宜。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 107 年 度 3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張志豪等七人委託賴文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8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0 層汽車服務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 屯區竹興段 2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三案: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第六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3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 紀錄:王靜儀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張志豪等七人委託賴文魁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民段 118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 層地下 0 層汽車服務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公共藝術結合街道家具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公共藝術配合建物造型及開放空間整體設計,以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本案採以公共藝術結合街道家具(座椅) 型式設置,請補充相關設計圖說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4 月 1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書+30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及寄發委員會審議書件,排入 4 月 25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協勝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0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容積移轉量達基準容積百分之二十,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座椅、 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屋頂應予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為原則,本案設置曬衣架及座椅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五、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4 月 1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4 月 25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5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 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練武段 1072 地號(第六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規模達須辦理交通影響評估至本府交通局審查之案件;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審查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另後續審定書階段,俟檢附交通影響評估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相關文件,始得辦理核發事宜。 二、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三、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部分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4 月 1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4 月 25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5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 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