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6/23 都審委員會 第45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23,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6/23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55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8、70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 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1、70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5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採視訊方式辦理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8、70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1、70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肆、 提案報告 12:10~12:20 伍、 臨時提案 12:2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5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8、700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同意設置。 (三)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品,同意設置。 (六)部分 2.5 公尺人行通道未留設於法定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範圍,同意設置。 (七)4 公尺騎樓或迴廊採以留設無遮簷人行道設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一層景觀增加綠圍牆通透性,環境綠美化延伸至福科路形成三排喬木且增加行人駐留空間,福順路規劃雙排喬木, 福安路側門廳外側增植一排喬木,福科路側二樓露臺增加友善性,增加中庭開放性引導說明;各樓層及露臺增加垂直綠化。 (二)依都市設計審議決議與建設局等相關機關申請基地西側 8 公尺計畫道路交通寧靜區,並種植一排喬木且依建設局等相關機關核准內容為準。 (三)臨福安路側高程差設置之圍牆,增加綠化設計。 (四)基地東側人行天橋配合建設局政策方向(拆除或美化改善) 辦理。 (五)補充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專章、燈光計畫(含維護管理)、 2.5 公尺人行通道動線、低碳車位說明、店鋪停車空間說明及高層建築緩衝區檢討。

第二案:寶急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信安段 691、70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都市更新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雨庇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六)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水表及公共藝術,同意設置。 (七)部分 2.5 公尺人行通道未留設於法定退縮 4 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範圍,同意設置。 (八)4 公尺騎樓或迴廊採以留設無遮簷人行道設置,同意設置。 (九)建築圍籬高度超過 250 公分,透空率應達 70%以上, 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基地東側圍牆往內退縮以增加開放性並設置懸垂性植栽加強軟化設計,加強開放空間退縮設計並增加引導說明。 (二)基地臨 28 公尺福科路形成三排喬木綠化且增加行人駐留空間,店鋪 A、C 戶增加複層式植栽設計,並加強好望角綠化設計。 (三)變更後取消過多露台,應加強二樓露台垂直綠化設計,玻璃欄杆應考量植物生長環境再調整設計。 (四)公共藝術位置配合都市空間停留點、街道家具等語彙再調整設計。 (五)補充各棟出入口動線、2.5 公尺人行通道動線、低碳車位說明、垃圾清運動線檢討。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