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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都審幹事會 107年度4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4/13,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4/13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4月份第1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2 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新光重劃區新設校舍新建工程案,
  • 大里市中興國宅都市更新會委託洪玟如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東湖段 433-2、436 等 2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20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鉅本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4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公共藝術品位置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請釐清檢討是否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計畫至交通局或表 1-6 交通影響評估併入都市設計審議。
  •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4658.5 平方公尺,加計都市計畫開發時程獎勵容積總量已達 60%,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 107 年 度 4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2 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新光重劃區新設校舍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大里市中興國宅都市更新會委託洪玟如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東湖段 433-2、436 等 2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20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三案:鉅本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竹興段 24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7 年度 4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譚幹事釗孟代理 紀錄:彭千毓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太平區宜欣國民小學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12 地號(學校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新光重劃區新設校舍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公共藝術品位置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4 月 25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書+30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及寄發委員會審議書件,排入 5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 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 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大里市中興國宅都市更新會委託洪玟如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東湖段 433-2、436 等 2 筆地號(住宅 區)地上 20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請釐清檢討是否應提送交通影響評估計畫至交通局或表 1-6 交通影響評估併入都市設計審議。 二、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三、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是否需於建築物窗口及地面層出入口設計遮陽及庇雨設施,應於設計審議時一併提出。 五、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六、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5 月 2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5 月 9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5 月 1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 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鉅本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 屯區竹興段 247 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4658.5 平方公尺,加計都市計畫開發時程獎勵容積總量已達 60%,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設計對策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四、本案外牆裝飾柱(牆、板)倘設置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請檢附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共 21 處(含案名牌)、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之設置型式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屋頂應予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為原則,本案設置曬衣架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本案請依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於 4 月 25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並於 5 月 2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5 冊)來文掛件,業務單位予排入 5 月 9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 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