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6/08 都審幹事會 110年度6月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6/08,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榮德段 61、62、63、64、65 等 5 筆地號(文中小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4 層、地上 3 層地下 4 層、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巨蛋體育館新建工程案,
- 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邱垂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915-1、915-2、915-3、915-4、915-5 等 17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21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272-2、273、273-1、274、275 等 8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401-1、401-2、403-32 等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6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0 分會議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4 案。 貳、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榮德段 61、62、63、64、65 等 5 筆地號(文中小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4 層、地上 3 層地下 4 層、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巨蛋體育館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邱垂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915-1、915-2、915-3、915-4、915-5 等 17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第三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272-2、273、273-1、274、275 等 8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第四案: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401-1、401-2、403-3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肆、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10 年度 6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採視訊會議方式主持人:朱總幹事文彬紀錄:洪銘駿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4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榮德段 61、62、63、64、65 等 5 筆地號(文中小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4 層、地上 3 層地下 4 層、 地上 3 層地下 1 層臺中市巨蛋體育館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P.1-1,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名請修正為「臺中市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九、十、十一)細部計畫」。 (二) 土管檢討法令之公告發布實施日期有誤,應更正為 109 年。 (三) 土管第 9 點,請標註開放空間說明圖面頁碼。 (四) 土管第 12 點,請檢附綠化面積檢討計算式及圖面; 以及檢討覆土深度剖面圖。 (五) 土管第 13 點,請說明本案除建築外觀外之其他基地範圍內是否設置招牌、廣告物。 (六) 土管第 14 點,請說明本案符合何款規定內容。 (七) 土管第 15 點,請敘明本點(二)符合規定之理由,及標註檢討圖面頁碼。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基地為文中小用地,申請巨蛋體育館新建工程, 如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申請許可,並依上開辦法逐條檢討。 (二) 請依本案申請體育館多功能用途,請依建築技術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1 條、第 5 章特定建築物專章檢討,若有申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審查,請依核定本內容設計。 (三) 請考量巨蛋體育館辦理活動時,勿影響實驗小學教學安寧。 (四) 實驗小學請依建築技術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33、 134 條檢討特定建築物。 (五)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六)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涉及其他審議部分:交通影響評估、特殊結構審查、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等應依規辦理。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已另行提送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至交通局審議(尚未核定),關於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依據交通局最新審查會議結論更新相關內容。 (二) 都審報告書交評附件請檢附依法登記執業之交通工程技師簽證及交通技師證照影本。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P.3-4,兒童遊戲用地規劃及設計(童融之森),細兒 1 其部分空間被學生接送車道空間穿越,請以設計手法界定明確車行及遊戲空間,並做好相關警示防範措施,以維公共安全。 (二) P.3-33,喬木配置構想,(一)既有喬木基地西南側現況種植大葉桃花心木,將採用部分既有桃花心木作移植一節,倘位於公有人行道範圍請依規向建設局 「景觀及植栽委員會」申請,喬木之種植請以成樹後樹冠枝幹生展範圍納入考量,避免與建築牆面相鄰以提供喬木良好生長及優美綠蔭空間。 (三) P.3-36,灌木及地被配置圖請以複層植栽設計以三角種植法種植,另未見灌木及地被植栽表,水生植物池於平面圖未見標示位置。 (四) P.3-42,舖面計畫請考量無障礙通行動線應選用平整具防滑功能,輪椅推車行進步會產生跳動之舖面材料進行施工設計。 (五) P.3-44,景觀相關計畫之地景座椅及靠背座椅,部分設置位置應考量無障礙及輪椅推車者使用可及性,並於座椅兩側設置扶手及輪椅停留區,以利輪椅推車使用者停留使用。 (六) P.5-23,生態滯洪池位置與實驗小學相鄰,請以植栽設計手法營造防護帶及安全警示措施,以維護公共安全。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8),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請釐清是否為不鏽鋼立體字(無燈飾), 倘是,則可參照內政部 99 年 12 月 1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90810768 號函釋得免申請廣告許可。倘否,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3 條等相關規定逐項檢討。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板深度尺寸 (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2. 請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第 14 點(一)規定,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3. 請依規範第 16 點(九)規定,公用設備、公共設施之造型、色彩、舖面、植栽、街道傢俱之規劃設計, 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規範第 14 點(九)規定,本案設置天空迴廊、三角立體格柵,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申請書地面層綠化比例 18.12%請釐清,應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確認事項請補充填列。 2. P.1-1,申請書基地面積與後附土地登記謄本加計似有未相同,請釐清修正。 3. 請檢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4. 請確認本案適用都審規範檢討版本。 5. 法規檢討請逐條回覆對照內容及頁碼,勿以依規定辦理回覆。 6. 請加強本基地整體規劃設計說明,補充說明本案 BOT、OT、環評及交評與本案巨蛋及實驗小學整體規劃構想。 7. 請從宏觀面補充說明本案與水湳經貿園區水綠軸線如何串連。 8. 補充區內自行車動線規劃,及說明區內自行車動線如何與區外暨有自行車動線串連。 9. 兒童遊戲場請考量遮陽或林蔭設計。 10.生態綠化區所載樹種請釐清是否為報告書所述之先驅樹種。 11.北側規劃栽植之樹種多為落葉樹,似與欲營造之防風林功能未符,請釐清。 12.本案基地幅員廣闊,人行道建議栽植雙排喬木, 提供遮陽林蔭。 13.請補充滯洪池剖面詳圖及滯洪量計算。 14.請依規劃圖面及燈具、水景配置,估算本基地每月戶外用電、用水度數及費用;補充說明本基地綠電可供應之方式及發電量。 15.請檢討實驗小學中庭設置籃球場是否干擾教室安寧。 16.本案基地周邊環境請以天際線圖及各方位的透視圖來表達本案與周圍建築物之和諧關係,並於平面圖標示劃設方向。 17.請於圖面補充地下室開挖範圍、建築線、地界線、 2.5 公尺人行道淨寬及依規退縮等範圍線。植栽表請補充加計總數,且公有人行道植栽請以另一個植栽表呈現。補充剖面圖之頁碼,以利審議。 18.相關圖面請標示指北針、比例尺、建築線、開挖線及退縮線等相關圖例標示,以利於核對;剖面圖請於平面圖標示剖線位置。 19.請確認本案是否設置遮陽或庇雨設施,倘有設置應提請委員會審議。 20.P.3-26 本案設置墩座百葉、電梯井及空調冷卻水塔,請標示圖例,並說明各位置是否位於 4 公尺開放空間範圍內。 21.P.3-27 說明本案設有公共藝術,請於 P5-15 外部開放空間使用說明圖標示退縮 4 公尺開放空間圖塊範圍,並於開放空間標示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位置, 並標註明顯色塊及圖例。 22.請補充公共藝術與本案建築設計與地區之關係。 補充公共藝術色彩、說明基座尺寸(長寬高)及材質。 23.請標示街道家具位置並標示清楚色塊,並標示位於 4 公尺開放空間範圍位置。 24.P.3-41,請於夜間燈光計畫章節補充夜間活動與民眾之關係,並補充說明副場館、實驗小學及 BOT 預定地等處 3 個夜間時段外觀 3D 模擬圖,並補充本案燈具形式示意圖。 25.P.3-37 綠地面積總和似有誤繕,請釐清修正。 26.汽、機車道出入口請設置警示燈。 27.P.2-7 基地內現有喬木如何處理?補充移植計畫, 並說明是否有砍伐既有樹木。 28.請補充既有公有人行道範圍,並補充開發前後鋪面、植栽等內容說明。 29.請依規範第 14 第(七)規定以法定空地檢討喬木數量。 30.P.3-42,鋪面圖例請於平面圖標示設置位置,並標示行車動線及車道寬度,本案汽車停車空間出入影響人行,請補充說明全區停車規劃說明。 31.本案倘需設置立面案名,應補充相關設計內容詳圖及模擬圖提請委員會審議。 32.P.5-27,建築物立面設計應標示各面向立面說明, 並明確標示材質、色彩;本案是否於立面設置文字案名,倘有請檢附相關細部圖說。 33.請補充施工圍籬設計說明專章,並標示各位置圍籬形式及施工大門出入口動線配置。 34.請依規範第 14 點(七)規定,補充本案法定空地面積每滿 64 平方公尺至少種植 1 株喬木之計算式。 35.請補充綠化平面及剖面圖並補繪滴灌、固定方式、 覆土深度及排水計畫,並標示槽體材質,植栽表請以台中市都市設計服務網公告表格內容填寫;屋頂層綠化請詳細於圖面標示尺寸,俾利檢核計算式。 36.請補充本案地面層及屋頂層植栽噴灌、排水系統圖面。 37.補充一層灌木及地被及垂直綠化(建築立面、露臺及屋頂層)植栽表,含植栽種類及數量等相關內容。 38.請補充消防送水口及水錶設置平、立、剖面圖說。 39.請依規範第 21 點,建築物應於地面層或其上下一層設置垃圾貯存空間,本案設置於地下二層,請修正,並依規標示本案集中垃圾貯存空間位置、詳實檢討並說明計算式相關數字定義,並補充集中垃圾貯存空間專章並說明儲存空間垃圾車臨停位置,以利審議。 40.請依規範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依內政部營建署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設計。 41.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鉅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邱垂睿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大進段 915-1、915-2、915-3、915-4、915- 5 等 17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第 7 點容積率、高度比,請補充檢討(含計算式); 另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47-1 條規定放寬高度比,請補充說明以臨接那一條道路進行檢討,後續請依規辦理。 (二) 土管第 12 點喬木請以實設空地檢討、第 20 點古蹟等請說明並檢附證明文件。 (三) 土管要點請標註頁碼、對應圖面及計算式,以便對比。 (四) 容移要點第 9 點,本案申請移入容積數量,加計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規規定給予之獎勵容積總量,超過其基準容積百分之四十者,應提送都設會審查通過,始得辦理容積移轉;另請於都審大會時檢附容移確認函。 (五) 容移要點第 11 點略以:「…接受基地建築物之每一建築單元(區分所有權之專有部分)樓地板面積應大於八十平方公尺。…除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及水湳機場原址整體開發區等二處細部計畫地區外,接受基地臨接已開闢寬度達二十五公尺之計畫道路,且臨接該計畫道路之面寬達十公尺,不受第一項至第二項之限制。」補充說明是否符該規定。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申請書未寫明地下層數。 (二) 本案地下五層應申請結構外審。 (三) 建造執照申請書請檢附地號表。 (四) 請檢附有效之不動產公會會員證。 (五) 免指定建築線範圍圖說請建築師簽證檢討說明鄰接之計畫道路是否皆已開闢 ?是否鄰接現有巷道之情形? (六) 請檢附本局公告版本之整體性防火間隔範圍圖說, 另請淨空設置不得有景觀設施物,倘植草應順平。 (七) 北向日照法令請引用技術規則最新版。 (八) 容移退縮 3 公尺範圍內請標示構造物高度(如花台或欄杆等) (九) 土管綠化檢討之難以綠化面積不得扣除車道,另植樹輛應以實設空地檢討,請修正。 (十) 請以各層檢討裝飾物專章(陽台外側置放 A/C 處)且深度已超過 180 公分應提出友善回饋計畫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 土管開挖率檢討應計至外牆外緣。 (十二) 請於 1 層平面圖套繪周邊現況測量成果圖及臨房樓層標示。 (十三) 管理委員會空間請寫明使用內容。 (十四) 1 層平面圖落物曲線退縮深度標示檢討。 (十五) 本案鄰房占用請依建管手冊檢討並套繪上色。 (十六) 戶外安全梯開口距離 2 公尺檢討。 (十七) 陽台外裝飾格柵全部遮蔽請檢討透空率 1/4。 (十八) 建築面積檢討不符(東側過梁處) (十九) 陽台花台請依建管手冊併同檢討,另花台請依解釋令檢討台度。 (二十) 交通影響評估之基地分析請檢討周邊既有建築物汽車出入口位置,並考量尖峰時刻車道出入與其他建築物出入口之影響。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請補充說明停車場出入口與大墩三街 /東興西街路口距離,本案出入口鄰近路口,建請加強相關警示設施及交管人員指揮。 (二)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三) 請補充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四) 請補充本案停車場圖說,並於圖說中規劃區分店鋪與住宅各自之汽機車停車區域(包含身心障礙汽機車格),並請說明店舖停車如何與住戶停車作有效的區隔及相關管理方式。 (五) 有關交通量調查部分,請補充各調查路口之路口轉向交通量調查彙整表(圖)。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4-7,地上 1 層景觀配置平面圖,景觀水池旁步道應注意設置防護緣,並做好警示標誌以維公共安全, 另動線之設計是否考量無障礙及輪椅推車使用需求以環狀動線設計。 (二) P.4-1-11,地上 1 層灌木、地被植栽配置圖,臨五權西路二段及大墩三街人行道帶狀樹穴灌木請以複層植栽進行設計,以增加景觀多樣性。 (三) P.4-33-34,街道家具配置計劃,可擇 1 至 2 處座椅兩側設置扶手提供行動不便或高齡者使用。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所附圖說(P.4-35),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 3 處,請補繪廣告物設置位置剖面圖,並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三條逐項檢討。 (二) 另本案設置空地樹立廣告 2 處,因設置於 4 公尺無遮簷人行步道範圍,請結合街道家具設置,並請標示招牌其基座邊緣距離建築線間尺寸,不得小於 50 公分。 六、都市更新科意見: (一) 查本案已於 110 年 5 月 17 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審查會議 110 年度第 5 次會議書面意見後,110 年 5 月 28 日函請申請單位補正中,目前尚未檢送本局審查。 (二) 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計 40%(項目包含結構安全評估+ 建築基地退縮建築+耐震設計+綠建築+智慧建築+時程暨規模獎勵)。 (三) 其他申請:申請「建築物放寬高度比」。 (四) 有關 P.4-2,請補繪危老退縮線並檢討,請修正。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應檢附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2.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物深度尺寸(深度大於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並增加綠覆率回饋,提請委員會審議。 4. 請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第 16 點(四)規定,本案於地面層出入口及窗口設有雨遮, 提請委員會審議。 5. 請依規範第 14 點(一)規定,本案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案名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6. 請依規範第 14 點(九)規定,本案門窗及陽台設有空調格柵,提請委員會審議。 7. 請依規範第 16 點(六)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架),提請委員會審議。 8. 本案規模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依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P.1-1~1-3 委託書案名應與申請書及封面相同。 2. P.2-5,請標示本案基地位置範圍圖塊,並請於基地周邊環境以天際線圖及各方位的透視圖來表達本案與周圍建築物之和諧關係,並於平面圖標示劃設方向。 3. P.3-2,本案容積移轉友善環境對策僅提供沿街式步道及街道藝術廣場,建議再補充說明本案友善環境對策專章說明(標示對照頁碼),並請補充說明本案有無公有人行道認養計畫,倘有,請確實標示認養前後鋪面材質及植栽種類(喬木、灌木等),植栽表請以都市設計服務網公告表格填寫。 4. P.3-2,友善環境設計對策請依審議規範第 13 點規定項目檢討及說明。 5. 請於相關一層平面圖套繪行穿線位置及鄰地人行動線相關設計內容,並補充土管法定退縮範圍線、 4 公尺法定退縮及 2.5 公尺人行淨寬範圍,以明顯色塊標示。 6. P.4-6,請補充三時段亮燈位置說明,本案於立面設置燈條請補充顏色、是否閃爍等說明。 7. P.4-7,一層景觀配置圖請補充法定退縮範圍線、 防火間隔、2.5 公尺人行淨寬等範圍線及圖例;套繪鄰地(2R)人行步道動線系統。 8. P.4-19,請補充基地與鄰房車道、主要出入口、人行退縮空間及舖面高程等圖說。 9. 請補充本案設有高度低於 1.2 公尺且深度小於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 1/3 公益性設施位置相關圖說,並標示對照頁碼。 10.P.4-38,本案進排風口高度似僅有 1 公尺,請補充說明。 11.P.4-39,消防送水口是否美化設置,另請補充圖面右下角照片說明。 12. P.4-37,本案設有空調格柵美化設施,請補充詳細示意圖及剖立面圖說,以利審議。 13. P.4-26,請於法定退縮線內樹冠底離地淨高 1.8 公尺以上範圍線。 14. P.4-35,樹立式招牌示意圖與平面圖不符,另請標示樹立式招牌材質。 15. P.4-36,公共藝術請補充夜間模擬圖及固定方式、 相關尺寸等內容。 16. P.4-28,屋頂曬衣架是否有頂蓋,請標示文字說明,依規設置。 17. P.4-29~4-31,垂直綠化請補充自動噴灌及排水系統等相關圖面。 18. 請於 1 層景觀相關圖說補充說明本案設置雨遮之平、立、剖面圖說及其材質、位置,以利審議。 19. P.5-10,審議規範檢討表說明本案設有低於 2.5 公尺圍牆,請依規範第 16 點(十三)補充相關位置圖及剖立面圖說及其材質,以利審議。 20. 請依規範第 16 點(七)檢附本案屋頂附建設施, 並說明本案水箱及冷卻塔之位置及圖說,並標示頁碼。 21. 請依規範第 19 點規定,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依內政部營建署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設計。 22. 請依規範第 20 點規定,補充說明本案檢討之汽機車格位長寬、數量、坡度留設及單/雙向車道寬度等計算式及其配置圖,以一戶一部為原則, 並補充機車車道坡度應以 1/8 坡度留設及單/雙向車道寬度圖說及其頁碼。 23. 請依規範第 20 點(三)規定,標示車道出口之緩衝車道相關圖說及其頁碼。 24. 請依規範第 21 點規定,標示垃圾貯存空間相關檢討圖說、空間淨高、通風排水設備位置及其頁碼。 25. 請依規範第 21 點(四)補充說明垃圾車清運動線與臨接道路出入動線之關係。 26. 請於各圖面標示圖面方位,報告書缺少指北針、 比例尺部份等請補充。 27.法規檢討請逐條回覆對照內容及頁碼。 28. 依土管第 10 點規定應自 8 公尺道路境界線退縮 2 公尺無遮簷人行道之規定;請釐清本案臨大墩三街設置喬木綠化是否符合規定。 29. 植栽規格尺度區間過大,請依實際植栽選種之尺度書寫。 30. 請擇無毒植栽栽植,如欲栽植有毒植栽請設立告示牌。 31. 編號 T6、T8 植栽名稱與圖片不符,請修正。 32. 防火間隔請淨空設計,以利救災。 33. 車道舖面與人行道舖面應有差異可區別,請於車道出入口設置出車警示設施。
第三案:坤聯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樹子腳段 272-2、273、273-1、274、275 等 8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土管第 6 點,本案擬依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 47-1 條規定放寬高度比,請補充說明以臨接那一條道路進行檢討,後續請依規辦理。 (二) 本案實設喬木 43 棵,依土管第 10 點規定其覆土深度應有 120 公分以上,本案綠地可否容納,請檢討說明。 (三) 土管第 22 點,本案係申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檢討內容為申辦老舊建物重建,是否誤繕,請修正。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3-36 屋脊裝飾物檢討,該頁是檢討透空遮牆,非框架式構造,請各向遮牆單獨檢討透空率大於三分之二; 屋突 1 層是檢討框架式構造投影面積,非透空遮牆, 請修正。 (二) 1 層平面圖北側機車停車空間距地界線開口,請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第 110 條 3 公尺防火間隔距離;戶外安全梯開口請標示與其他開口 2 公尺距離。 (三) P.5-7,2 層平面圖,1 層機車停車空間上方為何用途, 請確認。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請補充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 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二) 有關交通量調查部分,請補充各調查路口之路口轉向交通量調查彙整表(圖)。 (三) 說明本案垃圾車及裝卸貨車停放位置及動線,不宜與其他車輛及動線有交織衝突。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P.3-2,1 層景觀平面圖北側與西側規劃有大面積車停車空間,建議可評估適度搭配植栽設計提供部分遮蔭空間。 (二) P.3-9,1 層喬木配置平面圖,尺寸標示請以「高度」 及「寬度」標示,建物與喬木種植距離至少保持 1.5 公尺以上淨空間,已提供樹木樹冠良好生長環境。 (三) P.3-10,灌木、草花植栽表尺寸標示請以「高度」及「 寬度」標示。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16),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討。 六、都市更新科意見: (一) 本案於 109 年度第 35 次危老審查會議審議通過,核予容積獎勵值 40%,並於 110 年 1 月 11 日府授都更字第 1100009448 號函核准在案,先予敘明。 (二) 本案申請容積獎勵額度計 40%項目為,項目為結構安全評估 8%+基地退縮建築 10%+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結構安全性能第二級 4%+智慧建築銀級 6%+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辦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之無障礙環境第二級 3%+時程暨規模獎勵 10%。並申請高度比放寬。 七、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申請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板部分,請標示 「裝飾柱不計入產權」,並標示裝飾柱板深度尺寸 (深度超過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計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提請委員會審議。 3. 本案建築基地於主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 提請委員會審議。 4.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等設施物,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請確認規範第 14 點第 1 項開放空間設置設施物是否檢有誤。 2. 申請書請補充危老核定日。 3. P.3-9,喬木米徑間距過大(例如:30~45 公分、40~50 公分),請修正;標示 2.5 公尺人行道淨寬。 4. P.3-14,套繪鄰地概況,補充人行道銜接順平說明 5. 補充 1 層機車停車空間動線及方向。 6. P.3-21,圖面標示圍牆高度。
第四案:悅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廖冠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401-1、401-2、403-3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依幹事意見修正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一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予業務單位會辦各幹事覆核, 經確認修正後再行檢送下列文件:包括(1.申請函、2.報告書二份、3.報告書電子檔案)依序排入委員會審議。 提請委員會審議項目: 一、詳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七)。 二、詳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一)。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請檢附完整建築線資料。 (二) 本案為 107 年 12 月 22 日發布實施「變更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市 37」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及停車場用地) 」調整變更,依該變更計畫書敘明,本計畫第四種住宅區之使用應依「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及「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規定辦理。本案未依台中港特定區計畫私有未開闢市場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第 9 點規定:「市場用地申請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之土地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開放空間容積獎勵及臺中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相關容積獎勵措施。」第 10 點規定:「市場用地申請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之土地得另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容積移轉。」第 16 點規定: 「依本要點實施回饋案件,商業區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下免設停車位,超過部分每 100 平方公尺設置一輛,其餘數部分超過 50 平方公尺應設置一輛;住宅區樓地板面積 150 平方公尺以下免設停車位,超過部分每 150 平方公尺設置一輛,其餘數部分超過 75 平方公尺應設置一輛。倘其他法令另有更為嚴格規定者,適用其規定。」請依規檢討。 (三) P.5-16,檢討面臨道路敘述為面臨 20 公尺計畫道路有誤,請修正;另敘述詳 P.1-9,查申請資料無 P.1- 9。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建設公司會員證已過期,請修正。 (二) 建築線指示(定)圖說,請檢附說明頁。 (三) 進排風口勿直接面向無遮簷人行道,請修正。 (四) 報告書頁首-建設公司名稱、地段號等有誤,請修正。 (五) P.5-28,請重新檢討北向日照、道路陰影、建築物高度比。 (六) P.4-21、P.4-23,空間名稱標示有誤,請修正。 (七)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提送委員會審議。 (八) 請確認結構樑(過樑)面積計入建築面積檢討。 (九) 請檢討無障礙建築物專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施、建築物安全維護設計,倘設有升降機應檢討遮煙區劃,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停車空間應檢討車道及斜率。 (十) 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部分由設計建築師依規檢討簽證負責。涉及其他審議部分:都市設計審議、交通影響評估、特殊結構審查、綠建築標章、智慧建築標章, 另請設計建築師釐清本案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第七章交通影響評估缺漏以下內容,請補充: 1.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2.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 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3.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4.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5.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6.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7. 請調查基地週邊是否有其他新建工程,請將其背景資料、衍生交通量及交通量指派等納入補充服務水準分析。 8. 請補充停車場車道出入口與上下游路口距離之相關資料,以評估車道出入口位置對路口之影響。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4-18),本案設置案名牆 1 處,屬空地樹立廣告,請依本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逐項檢討。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 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 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 2. 本案裝飾柱板牆構造物,深度超過 1.8 公尺之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 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提請委員會審議。 3. 依第 16 點第 4 款規定,本次建築物地面層出入口設置雨遮,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4. 依第 14 點第 1 款規定,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另請確認本案有無設置消防送水口、自來水錶等硬體設置,倘位於上開範圍請結合公益性設施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其他事項: 1. 本案建造掛號日期為 109.12.22,請依最新都審法規檢討,並依規設置低碳車位。 2. 申請書補充應設及實設低碳汽車停車位數量。 3. 申請書標示修改後,請依規檢討,提會項目請在確認,容積移轉是否為提會項目,其他雨遮、街道家具未列為提會項目,請再確認;本案綠覆比例未達 50%,請依規檢討。 4. 基地分析圖說請確實套繪鄰地平面圖,並標示建築物車道出入口位置、套繪分隔島植栽、行道樹位置,並檢討本案建築設計範圍與全區之帶狀開放空間及人行空間連續性說明;另請於相關圖面標示基地兩側臨路之路名、路寬及斑馬線位置,並標註相關地坪高程。 5. P.1-3,自主查核表內容有誤,請再檢核,本案土地登記謄本已逾 3 個月;建築物材質立面請補充各向圖說。 6. P.2-2,基地圖說相關圖面應標示鄰接道路路名, 機車停車空間寬度倘為雙向通行請依規檢討 2.5 公尺。 7. P.3-5,基地南側行道樹為茄苳,應依第 15 點第 3 款規定設置枝下高 1.8 公尺以上喬木,請修正;基地西側 2.5 人行步道空間部分設置於言建築線側, 補充原因說明,另於 2.5 公尺範圍內是否設置木平台,請補充剖面圖。 8. P.3-6,垂直綠化請補充槽體固定方式,平面圖與植栽圖例不符,另植栽表請以小計、總計欄位分開填寫。 9. P.4-1,基地東側是否設置進排風口,請依規檢討未排向人行空間。 10.P.4-2,請補充紅色線圖例。 11. P.4-4,補充圖面方位說明。 12. P.4-14,剖 d 是否與圖面不符,請再確認。 13. P.4-17,補充細部圖說大樣圖(如小鳥裝飾品等)。 14. P.4-19,本案公共藝術似為兩片板材,請補充兩者連結方式、基座固定式及夜間模擬圖及燈光說明。 15. P.4-26,本案於屋頂層種植緬梔、錫蘭葉下株似為有毒物種,建議更換或設立告示牌。 16. P.4-28,請確認本案是否於屋頂層選植大灌木, 倘是該覆土深度應為 70 公分以上。 17. 報告書內容多數前後不一致,似為其他案件圖面及文字,P.3-34,本案一層進排風平面圖是否有誤;P.5-15,第 20 點第 2 款回覆本案鄰接復興路二段,且該頁碼對照有誤;P.8-1,汙水下水道管線套繪公文係檢附南區下橋子頭段 191-11 地號等資料。 18. P.5-21,綠化比例請依實設空地檢討。 19. P.3-34,本案於排風口上方種植綠化,請補充植栽表及噴灌排水系統說明。 20. P.4-45,施工綠圍籬單位請前後統一。 21. 依都審第 13 點規定,檢討容積移轉之外部友善環境設計對策內容。 22. 本案設置陽台格柵,依第 14 點第 9 款規定應設置間距 10 公分以下,請補充詳圖。 23. 地下室停車空間應留設 2 公尺緩衝車道寬度,依第 20 點第 4 款規定應留設之緩衝車道自該騎樓 (人行步道)內側境界線起退讓。 24. 本案設置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應依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設置,請補充高度尺寸圖說。 25. 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專章方式說明基地法定退縮空間與鄰地順平情況、基地內無障礙通行與道路行穿線之剖面圖及車道緩衝空間之縱向、橫向剖面圖;無障礙人行環境建議依內政部營建署路緣斜坡暨導盲設施參考示意圖設計。 26.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