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1/1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度第133次(加開)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1/14,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餘慶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忠孝段 25、25-1、26 地號等 3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鉅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雅區民生段 84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3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3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13:35~13:4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5:10
第一案:餘慶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忠孝段 25 、 25-1、2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5:10~16:10
第二案:鉅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雅區民生段 84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6:10~17: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7: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3 3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餘慶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忠孝段 25、25-1、26 地號等 3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門窗設有空調格柵美化部分,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及立式水錶、 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未開闢 4 公尺人行步道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基地開放空間與東、西側鄰地間高程差,基於安全考量設計 120 ㎝透空欄杆,同意設置,惟應切結於鄰地完成開發後,自行拆除該安全透空欄杆。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以專章檢討,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及 3 公尺容移退縮範圍內增植喬木及綠化,二樓露臺設置綠化植栽,基地東西兩側與鄰地間植栽種類請採用懸垂式植栽,並加強綠美化設計。 (二) 入口門廳管理室及汽車車道出入口均往東側調整,一層平面機車出入口及汽車車道出入口旁牆面加強綠美化設計。 (三) 建築物立面補充燈具說明。
第二案:鉅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雅區民生段 845 地號土地(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街道家具(最高處降低至 90 公分以下及補充案名字樣),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照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最高處降低至 90 公分以下及補充案名字樣), 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申請變更部分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建照預審審定書辦理。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超出 1.8 公尺以上,標示「裝飾柱(牆、板)不計入產權」, 依報告書專章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內容、 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考量安全性,補充陽台垂直綠化固定方式及補充排水設備(包含屋頂層)。 (二) 補充電動汽、機車位及充電設備位置、數量。 參、 散會(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