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8/04 都審委員會 第46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04,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廖泳銨、廖本添、廖本雄等 3 人委託林照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233 地號(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3 層幼兒園新建工程案(本案屬基地規模較小且供公眾使用,無適用簡化審議之案件)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築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中仁段 227 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1 層三信游泳池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專審備查案件)
- 有關「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案,成立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小組委員會一事,
決議摘要
-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 一、考量本案結構安全,同意以太陽能板取代屋頂綠化設計。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0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配合疫情警戒視降級採實體會議)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提案報告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20
第一案:廖泳銨、廖本添、廖本雄等 3 人委託林照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233 地號 (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3 層幼兒園新建工程案 (本案屬基地規模較小且供公眾使用,無適用簡化審議之案件) 肆、 提案報告 10:20~11:40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築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中仁段 227 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1 層三信游泳池新建工程案(備查案) (案經 110 年 2 月 3 日第 440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 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及 110 年 3 月 31 日第 447 次委員會決議: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辦理都市設計專案審議通過後再送本委員會備查) 11:40~12:10
第二案:有關「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案,成立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小組委員會一事,提請報告伍、 臨時提案 12:1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0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廖泳銨、廖本添、廖本雄等 3 人委託林照原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233 地號(第一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3 層幼兒園新建工程案(本案屬基地規模較小且供公眾使用,無適用簡化審議之案件) 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一) 車道出入口設於交叉路口應重新設計,車行動線及接送區亦應再行檢討調整;補充娃娃車停車位置。 (二) 基地一層減少硬鋪面增加植栽綠化面積;南側取消車位配置並增加植栽綠化設計。 (三) 露台增加複層式植栽設計,三樓遊戲室補充廁所位置;一層進出口位置設置雨遮。 (四) 屋頂層增植小喬木及大灌木,補充後續維養計畫、人行通達動線及屋突層水塔設備及欄杆圖面。 (五) 補充基地圍牆及兒童遊戲空間戶外與半戶外設置說明。 二、上開應修正事項僅就本次提會報告書提供意見,其他意見將俟後續補充相關設計內容後再行提供。 (一) 貳、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運動局委託築盟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中仁段 227 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1 層三信游泳池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專審備查案件) 決議: 一、考量本案結構安全,同意以太陽能板取代屋頂綠化設計。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一) 注意屋頂結構安全,SPA 池屋頂寬度誤繕,請修正。 (二) 調整機車停車格連鎖磚鋪面。 (三) 加強游泳池內通風及採光。
第二案:有關「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案,成立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小組委員會一事,提請報告說明: 一、本案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2 點第 1 款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前經本府交通局依規簽辦專案審議,於 110 年 3 月 12 日核示請本府都市發展局以專案方式審議辦理。 二、查「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2 點第 11 款規定(略以):「…審議案件性質特殊者,主任委員得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地區性代表列席。」,考量旨案為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件工程案件,故由本府交通局推派代表擔任委員。 三、有關「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 專案小組」委員 7 位,建議名單如下: (一)府內委員:黃主任委員文彬、許委員昭琮。 (二)府外委員:沈委員芷蓀、黎委員淑婷、黃委員郁文、 林委員良泰、劉委員立偉。 結論:經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授權同意成立「臺中大車站計畫-立體停車場暨轉運中心新建工程」案專案小組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成員。 參、 臨時提案肆、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