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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5年度第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6/23,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6/06/23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5年度第4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寰聚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民安段 1523 等 8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9-2 等 1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4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青雲段 211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5 年 6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主席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寰聚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民安段 1523 等 8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建物案名牌型式及位置 (二)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三) 屋突及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四)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五) 本案開放空間設計型式、獎勵係數及有效獎勵面積等。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超過深度 1 公尺部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街角廣場人行動線流暢度不佳,沿街人行通道淨寬請增加至 2.5 公尺以上,請修正。 (二) 開放空間設計請加強趣味性,臨福科路側請增設綠化面積及街道傢俱,案名牆請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 (三) 開放空間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領取使用執照前先行開闢完成。 (四) 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區;公共藝術品加強開放空間趣味性並加強結構安全及強度。 (五) 結構請確實依委員審查意見修正。

第二案: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東區頂橋子頭段 9-2 等 1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公共開放空間留設 2 公尺人行步道。 (二)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三)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 (四) 建築物門窗、陽台設置格柵。 (五)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 (六)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超過深度 1 公尺部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沿建德街部分之開放空間請採用局部塊狀綠地設計手法,兒童遊具請採用自然材質或具啟發性設施。 (二)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案名牆請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並請加強好望角開放性及友善性。 (三) 有關雨水回收再利用之中水請提供作景觀澆灌使用,並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區。

第三案:允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北新段 104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併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及位置。 (三)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超過深度 1 公尺部分。 (四) 開放空間設置招牌廣告物、案名牌等設施。 (五) 基地北側臨接水溝考量安全性,同意設置 180 公分圍牆(40 公分墩座及 140 公分透空欄杆)。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案名牆請結合具公益性街道座椅設計,並請加強沿街公共開放空間之開放性。 (二) 遊戲器具請加強考量其耐久、耐候及安全性,並請加強順平處理。 (三) 內凹型開放空間調整綠化地坪、加大人行出入開闊性。 (四) 北側 4 公尺溝渠加蓋,請申請單位逕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設置。 (五) 有關雨水回收再利用之中水請提供作景觀澆灌使用,並請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區。

第四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青雲段 211 等 6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建築物窗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 (二)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 (三) 門窗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四) 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式招牌廣告物結合街道傢俱、 案名牌結合消防送水口及街道傢俱、總水錶結合街道傢俱及開放空間告示牌等設置。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超過深度 1 公尺部分。 (六) 頂蓋型開放空間請依規檢討 6 公尺淨高;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植栽配置於兩棟建物間日照時數低,考量影響生長請修正喬木位置。 (二) 開放空間水池請修正為綠化面積,加強開放性。 (三) 出入口進入社區大廳寬度再加強,基地右側所留 3 公尺容移退縮提供前後人行穿越,請考量步道淨寬,應可提昇無障礙空間順平處理手法。 參、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肆、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