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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都審CV值及一般專案小組委員會 第6次港埠專案小組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0/28,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0/28

會議類型都審CV值及一般專案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6次港埠專案小組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英屬維京群島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謝慧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5-1、905-2、905-3地號等 3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4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 都 市設計審議港埠專案小組委員會第 6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1 樓) 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4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4:40

第一案:英屬維京群島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委託謝慧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 龍 井區 福 麗 段 905-1、905-2、905-3 地號等 3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4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14:4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港埠專案小組委員會第6次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曾副主任委員文誠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英屬維京群島永冠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謝慧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5-1、905-2、905-3 地號等 3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4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本案為鋼板屋面斜屋頂綠化設置未達 1/3,同意以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取代。 (四)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公共藝術於一樓版完成前再提送港埠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第二期計畫用地草籽綠化滿鋪,南、北兩側增植綠化植栽。 (二) 汽車停車空間考量實際需求減少設置改以增加綠化種植喬木,調整無障礙車位位置,一層景觀及西側綠帶增加綠化植栽;補充基地東側綠帶無法綠化原因並檢討覆土深度。 (三) 檢討 B 區地表逕流並增加滯洪池深度,補充地表逕流至景觀型雨水貯留池導引說明與常水位儲留設計並請專業技師簽證。 (四) 屋頂綠化種植耐風性灌木及複層式植栽,補充滴灌系統。 (五) 補充製程污染、水處理及空污等汙染物處理計畫, 應符合排放標準並請專業技師簽證。 (六) 公共藝術設置 3 處,並補充詳細計畫、尺寸、細部大樣(結構支撐、材質厚度等)結合燈光設置。 三、 委員建議事項: (一) 海堤地方有鑽心報告書,土壤深度為何? (二) 補充屋頂綠化(行政樓)滴灌系統。 (三) 集水區 B 之檢討,有大量地表逕流衍生,其 B 地下滯洪池及雨水回收之設計高層應考量未來需求再降低高層並加大其設計體積;並可降低其上方覆土後之高層已減少景觀綠化造成之坡地,但其覆土深度供綠化之深度仍應達法規要求(P.5-3-D602)。 (四) 請補充 B 區之全區剖面圖計畫:含地下水池、地下雨水池、地表景觀、綠化、覆土並標示高程及尺寸(2 個東西/南-北大剖面)。 (五) 本案基地滯洪設施之檢討已在地下滯洪設施滿足了, 試問地表之景觀滯洪池之功能?建議景觀滯洪池有一常水位,並加設噴水設施,增加水生動植物生存機會,並設休憩平台座侉,形成園區休憩場域,並應規劃地表逕流之導入,發揮滯洪功能。 (六) 行動不便機車位建議靠近建物。 四、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已於 109 年 8 月 18 日核定(中市交行字第 1090042844 號函),都市設計審議內附之交通影響評估資料,請以提送交通局核定之報告內容進行更新。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依所附圖說(P3-10-1),本案設置正面式案名牆由 6 處調整為 4 處,均為不鏽鋼立體字(無燈飾),比照內政部 99 年 12 月 17 日內授營建管字第 0990810768 號函釋得免申請廣告許可。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補充入口庇雨設施細部大樣。 2. 請敘明裝飾柱超過 1 米部分(不計入產權)。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