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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7年度第6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6/26,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6/2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7年度第69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育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建中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170、172、172-1、174、189 等 5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建築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因基地條件特殊,經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案選擇 30 公尺圓環東路主要道路側作為汽、機車進出口,此部分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9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城鄉科旁都計圖資室內) 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育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建中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170、172、172-1、174、189 等 5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69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城鄉科旁都計圖資室內) 主持人:陳幹事姿云代理 紀錄:鄧皓軒、趙崇彣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育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建中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豐原區南村段 170、172、172-1、174、189 等 5 筆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建築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時,應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因基地條件特殊,經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案選擇 30 公尺圓環東路主要道路側作為汽、機 車進出口,此部分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門窗及陽臺施作超出 1 公尺之欄柵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圖說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具公益性設計應確實檢討 說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開放空間請釐清是否設置突出地面之設施(如消防送水口、水錶、空地樹立廣告、案名牆…等),如有,請補充設計大樣圖及相關剖面圖另應結合具公益性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申請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請以專章檢討提審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屋頂應予實施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為原則,本案於屋頂層設置曬衣架部分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七、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7 月 11 前檢送修正後書圖(申請函+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並於 7 月 18 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申請函+26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7 月 26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 再修正,惠請提前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