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2/02 都審委員會 第43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2/02,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12/02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30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23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6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 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陳立權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8 地號(文教區)地上 10 地下 3 層水湳校區生醫產學研發大樓新建工程案
  • 探索私旅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55、56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一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0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9:40

第一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23~235、238、241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6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本案前起造人為: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更動起造人為: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案經第 403 次委員會議決議: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另經第 407 次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9:40~11:00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陳立權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8 地號(文教區)地上 10 地下 3 層水湳校區生醫產學研發大樓新建工程案 11:00~12:20

第三案:探索私旅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55、56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一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20~12:30 伍、 臨時提案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30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3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廷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安段 223 地號等 15 筆土地(第四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36 層地下 7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公共藝術 (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說明:本案前起造人為: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更動起造人為: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依 109 年 5 月 14 日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9 年度第 407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再提送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公共藝術補充固定方式及結構安全說明及技師簽證。 (二)公共藝術解說牌應與基座整合,並採美化設計。

第二案: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委託陳立權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創研段 18 地號(文教區)地上 10 地下 3 層水湳校區生醫產學研發大樓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公共開放空間上設置街道家具、自行車架、公共藝術等設施之設計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出入口庇雨設施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外牆裝飾物 (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8 公尺, 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同意設置。 (五)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屋頂綠化未依規設置 40%屋頂綠化,改採露臺綠化取代,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補充建築物風洞模擬說明;加強建物中間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及燈光計畫,考量南、北向燈光設計與建築物搭配效果。 (二) 基地南側綠地增加休憩設計及人行穿越動線。加強基地西北、 東北側好望角設計。基地鄰街面喬木應以大街廓採一致性設計,基地北側植栽設計應配合行穿線調整。一層落葉性喬木考量後續維養減量設置,加大喬木米徑,加強灌木多樣性設計。 (三) 補充一層人行鋪面說明並採止滑性設計,並以透水性設置及補充雨水入滲專章說明。人行動線及車道動線鋪面應有區別設計。 (四) 加強露台複層式垂直綠化並增植小喬木或大灌木。 (五) 補充全區公共藝術及街道家具內容;增加自行車架數量。 (六) 本案交評報告書內容應與都審報告書一致,檢附交通技師簽證資料。本案倘有教學使用,請補充使用者停車需求內容; 增加設置電動機車停車格。 (七) 補充本案實驗後廢棄物處理方式說明。

第三案:探索私旅有限公司委託李明哲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文商段 55、56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一種文化商業專用區)地上 29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板)設置深度超過 1 公尺且未達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及結構技師簽證等,同意設置。 (三)公共開放空間上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等設施之設計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同意基地沿街面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暫時移植喬木,並於取得使照前復原原樹種並加大尺寸規格設計。 二、公共藝術應於地下室頂版完成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位於地下水補注區,請補充雨水入滲專章說明。 (二) 加強好望角設計,並將公共藝術與景觀設計結合,增加公有人行道綠化,補充完整認養計畫。 (三) 北側車道出入口及綠帶鄰接行穿線,應再調整設計;車道出入口考量安全性調整角度。 (四) 一層景觀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設計,並增加綠化減少硬鋪面設計,增加口袋公園綠化面積。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