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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8年第14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2/26,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9/12/26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8年第142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679-14、2680-1、2684 地號等 7 筆土地及西屯段 2387-26、2387-8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23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德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火燒橋小段 147-3、147-4、147-8、147-11、150-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登悅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2、13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本案展延審議。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議程全文

108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4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8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679-14、2680-1、2684 地號等 7 筆土地及西屯段 2387-26、2387-8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3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0:50

第二案:德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火燒橋小段 147-3、147-4、147-8、147-11、150-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業於 108年12月17日來文申請展延,請設計單位現場說明) 10:50~11:0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1:00~11:30 伍、 臨時提案

第一案:登悅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2、13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提請審議。 (本案公共藝術業於107年第90次聯席委員會通過,本案為公共藝術變更) 11: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4 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臨時提案 1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富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偉彥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上石碑段 2679-14、2680-1、 2684 地號等 7 筆土地及西屯段 2387-26、 2387-81 地號等 4 筆土地(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23 層地下 5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 (曬衣架、游泳池 ),同意設置。 (二) 本案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雨遮,同意設置。 (四) 本案建築基地於主要道路設置汽、機車進出口, 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北側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同意以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惟獎勵計算應以係數 1 檢討;開放空間不同意依報告書內容設置框架之裝飾構造;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同意設置於開放空間範圍內,惟不得計入獎勵面積。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 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廣告物招牌、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及一層景觀配置應於地下室頂版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容移退縮範圍不得設置框架及構造物。 (二) 加強車道出入口警示設施,店鋪停車需求應內部化,機車停車位編號 142、143 調整位置以加寬車 道至 1.5 公尺。 (三) 一層增加街道家具、喬木及綠化面積,減少通道開口,鄰臺灣大道側再增加一處開放空間告示牌; 無障礙坡道應加大設計並與道路行穿線銜接。 (四) 適度縮小正面式廣告招牌尺寸。 (五) 調整建築物立面格柵尺寸並增加垂直綠化設計; 加強屋頂綠化。 (六) 加強人行動線及屋頂層夜間燈光計畫並補充燈具圖例。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第二案:德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劉鎮忠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火燒橋小段 147-3、147-4、 147-8、147-11、150-8 地號等 5 筆土地(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說明:本案設計單位於 108 年 12 月 17 日來文申請展延, 請設計單位現場說明,同意本案展延。 決議: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同意本案展延審議。 參、臨時提案

第一案:登悅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2、13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公共藝術) 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景觀照明及基座說明。 (二) 建議調整位置於門廳附近。 肆、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