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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1年度第26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2/08/11,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2/08/11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1年度第261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博元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2 等 4 筆地號(第 6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 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東山段 229 地號(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6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都發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博元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 2 等 4 筆地號(第 6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東山段 229 地號(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6 1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1 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博元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惠民段 7、9、9-1、9-2 等 4 筆地號(第 6 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3 層地下 7 層店舖、 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13551.23 平方公尺(40%),本案移入容積量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板,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計入獎勵範圍;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傢俱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依委員意見修正且經結構技師簽證確認。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經檢討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於專章已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基地周邊鄰地景觀及人行動線系統圖說,街道家具 C 底座增加斷點以利地表逕流;增加地面層喬木與植栽綠化設計數量;街道傢俱應考量民眾休憩功能調整設計型式及位置;人行鋪面應採順平處理,開放空間應加強功能性及趣味性設計;西北側加強與鄰地串聯設計。 (二) 增加屋頂層太陽能光電板設置數量; 4 層露臺增植小喬木及複層植栽綠化量,垂直綠化規劃設計總戶數應達 50%以上且景觀陽台種植小喬木。 (三) 補充交通影響評估進度與假日交通尖峰時段分析,並補充周邊景點、商場之人行、車行動線分析;車道出入口及地下室增加設置聲響式、反光鏡等警示設備;西南側車道出入口往基地內部退縮設計。 (四) 依申請人承諾假日時段不佔用車道施工並補充施工車輛暫停區規劃,另補充智慧停車管理系統及對外停車營運可行性。 (五) 補充本案智慧建築等級候選證書及標章取得期程;防火間隔與鄰地間應保持順平。 (六) 補充二樓游泳池使用為社區內部或對外營業使用說明, 游泳池及其盥洗設備不屬管委會使用空間應依規計入容積。 (七) 無障礙動線檢討至無障礙廁所;各無障礙廁所增設無障礙小便器。 (八) 空地樹立廣告基座輕量化設計;消防送水口、水錶應自建築築線退縮 50 公分設置;補充垃圾貯存空間通風設計。 (九) 補充地質鑽探報告的結論與建議;地下室開挖擋土措施應設監測系統;Y 向剪力牆應延伸至地下層。 (十) 充電線架應調整於車位後方靠牆設計。

第二案: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趙英傑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東山段 229 地號 (捷運系統用地)地上 22 層地下 5 層店舖、辦公室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建築立面設置企業商標,同意設置。 (二) 依「臺中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辦法」第 6 點規定,建築物屋頂突出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同意設置。 (三)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版),依報告書內容其深度已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以專章檢討並補充各樣態剖面詳圖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基地周邊鄰地景觀及人行動線系統圖說;檢討地面層照明燈光數量、補充公共藝術植栽設計配置及維養方式說明。 (二) 依日照條件檢討屋頂層、複層式露臺及垂直綠化植栽種類並補充後續維護管理說明;4 層及 12 層露臺增植小喬木及複層植栽綠化量。 (三) 應補充停車場經營管理計畫以提升停車周轉率, 並滿足停車需求,另導入智慧停車管理系統,車道出入口及地下室增加設置聲響式警示設備。 (四) 補充交通服務水準下降改善策略及基地 300 公尺人行動線分析及基地人流至捷運穿堂層之分析; 檢討施工車輛暫停區不應設置於文心路側。 (五) 釐清法令適用日期並依其檢討相關法令;釐清捷運空橋下方是否應以頂蓋型開放空間檢討;宜居建築複層式露臺淨高應達 8 公尺以上;另圖面應補充空間使用說明。 (六) 消防送水口、水錶應自建築線退縮 50 公分設置; 開放空間告示牌考量行人視角調整高度 150 公分以內。 (七) 地上 1 層無障礙動線檢討至無障礙廁所、樓梯; 標準層無障礙廁所增設小便器。 (八) 地上 1 至 3 層納入空調專章檢討並補充標準層空調設備空間名稱檢討。 (九) 夜間燈光計畫於 0~6 時建築物基座設置壁燈;補充夜間燈光維管計畫。 (十) 因應未來電動車設置請考量台電配電場所及錶箱室面積,並應設置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