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7/06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0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7/0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8/07/06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06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富段 153、155、156、157、158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廍段 154、乾溝子段 141-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重新變更調整,下列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
  • 一、 公共藝術品請另行邀請創作藝術家進行設計後再提小組委會審議。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0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 →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富段 153、155、156、157、158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廍段 154、乾溝子段 141-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06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7 月 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永富段 153、155、156、157、158 等 5 筆地號(第一之 B 種住宅區、第一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店鋪、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案重新變更調整,下列提請小組委員審議原則同意: (一)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之設計形式。 (二) 裝飾板、裝飾物大於1公尺的部分。 (三) 友善環境設計回饋內容。 (四) 屋頂層附屬建物(曬衣架、太陽能板設施) (五) 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式廣招結合座椅、公共藝術品、案名牌等設施物設計型式及位置 (六) 建築基地與規模之變更調整。 (七) 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之變更調整。 (八) 建築造型及色彩之變更調整。 (九) 廣告招牌之變更調整。 (十) 綠化植栽之變更調整。 (十一) 公共藝術品之變更調整。 (十二) 車道進出口位置 (十三) 停車空間配置之變更調整。 二、 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委員、幹事意見及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修正後有關景觀植栽部分請簡委員伃貞確認後通過。 (一) 臨 25 公尺益豐路四段側公有人行道認養部分,請調整植栽槽位置讓人行通路得以直線通行設計。 (二) 臨 15 公尺大墩十二街側請增植至少 6 棵喬木。 (三) 請注意全區覆土土丘邊坡的穩定。 (四) 店舖 A 仍請維持藝術展演(藝術中心)使用。 (五) 公共藝術品數量請適度增設。 三、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有關緩衝空間及行動不便坡道是否得在 2 米前院範圍, 請釐清確認。 (二) 緩衝空間及 1.5 公尺近大墩 12 街,請增加 6 棵喬木。 (三) 原有藝術中心現改為店鋪使用,仍請於店舖加註作音樂展覽藝術用。 (四) 植栽覆土請確認有 120 公分以上。 (五) 25 公尺側益豐路四段人行道認養部分之植栽槽位置請拉平設計之。 (六) P.3-11.1,喬木覆土土丘過陡易造成崩塌。 (七) 喬木植栽過於均植。 (八) 請補剖面示意圖。 (九) 請增加喬木植栽。 (十) 生態池的水循環過濾,請加強補充說明。 (十一) 請加強補充變更前後圖。 四、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沒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 P1.1,變更內容應標示雲朵(各樓層使用概況欄,有誤) 2. P 0-1.5,審查項目應為 18~27 項。 3. P 0-1.5,兩種以上使用分區,其平均容積率及土管上限容積率應分別檢討公式。 4. P 1-6,都市計畫書有特別使用規定應洽本局城鄉科意見。 5. P 2-4,現況圖照片請更新,基地附近現況已經多處完成建築,請修正。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本案修正景觀造成人行通路區折,而人行通路應以直線為主,請修正 PAGE0-1.2 等相關圖面。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且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建議將 P3-21、P3-22 鋪面章節,移至 P3-11,景觀平面圖附近,以符合閱讀順序。 2. P.5-2.1~P.5-2.2 請檢附停車格變更前對照,並以紅色雲朵線標示。 3. P.3-15 請標示公共藝術之細部設計大樣,標示其尺寸, 以利於核圖。 4. P.3-18 施工圍籬總長度應為 117.297 公尺,鄰 15 米道路部分長度加總應為 45.767 公尺,請予以修正。 5. 第 19 條規定檢討基地與鄰地間之順平狀況,全區配置平面及相關剖面圖皆需補繪出鄰地,現況照部份請補充其視角以利核圖。 6.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7. 有關提請委員確認部分,請至本局都市設計服務網下載專區,下載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紀錄委員確認表簽認。

第二案:舜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俊男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賴厝廍段 154、乾溝子段 141-1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2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公共藝術品請另行邀請創作藝術家進行設計後再提小組委會審議。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有關公共藝術品,請補充資料後再送小組審議。 (二) 請補充藝術品的實際尺寸。 (三) 請酌修藝術品。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有關變更設計部分本科無意見,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有關設置籃球場後打籃球噪音是否影周邊安寧建請納入考慮。 2. 通道鋪面應注重防滑性。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及檢討表,本次變更無涉廣告物部分,且本案無設置廣告物。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僅變更公共藝術品,無意見。 2.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