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11/25 都審委員會 第42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11/2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35 地號等 1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28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9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9:05~9:10 參、 提案報告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35 地號等 1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經第 42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28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經第 423 次委員會決議: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 12:10~12:30 伍、 臨時提案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29 次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35 地號等 1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門窗及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同意設置。 (二)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遮陽庇雨設施型式,同意設置。 (三)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設計型式及位置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圍牆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同意基地沿街面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暫時移植喬木,並於取得使照前復原原樹種並加大尺寸規格設計。 (六)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 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地下一層汽車停車位編號 6 應考量自行車出入動線再調整位置。 (二) 地下室開挖範圍應自建築線退縮二公尺後設計;退縮開放空間應降板設計。 (三) 垃圾臨停空間及垃圾貯存室應考量動線、通風及使用性調整至一層平面。 (四) 檢討每戶居室空間尺寸及通風採光設計。 (五) 一層景觀應設置兩排喬木綠化設計。好望角綠化配合人行動線及行穿線再調整設計。鋪面應採透水性設計並補充雨水入滲專章說明。 (六) 自行車架型式再調整設計,並結合景觀、綠化設計。 (七) 透空圍牆應結合綠化設計。公共藝術應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設計。 (八) 車道出入口調整以喇叭口設計,交通尖峰時間應派員指揮並增設安全警示設施;補充自行車停車區進出動線及車道尺寸。 (九) 店鋪停車需求應考量實際需求並採內部化(包含顧客、員工車位)。 (十) 二層露臺增加複層式植栽綠化;垂直綠化補充滴灌排水系統並以固定式槽體設計而非移動式盆缽。 (十一)加強屋頂綠化設計;曬衣架結合太陽能板設計,太陽能板位置應考量日照方向、再調整設計。 (十二)建築物各向立面均應加強屋脊裝飾物及屋突層設計,色彩應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
第二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李祖原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逢大段 28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種創新研發專用區)地上 9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門窗及陽臺設有空調格柵美化,同意設置。 (二)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遮陽庇雨設施型式,同意設置。 (三)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設計型式及位置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圍牆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同意基地沿街面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暫時移植喬木,並於取得使照前復原原樹種並加大尺寸規格設計。 (六)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板) 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 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地下室開挖範圍應自建築線退縮二公尺後設計;退縮開放空間應降板設計。 (二) 垃圾臨停空間及垃圾貯存室應考量動線、通風及使用性調整至一層平面。 (三) 檢討每戶居室空間尺寸及通風採光設計。 (四) 一層景觀應設置兩排喬木綠化設計。好望角綠化配合人行動線及行穿線再調整設計。鋪面應採透水性設計並補充雨水入滲專章說明。 (五) 自行車架型式再調整設計,並結合景觀、綠化設計。 (六) 透空圍牆應結合綠化設計。公共藝術應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設計。 (七) 車道出入口調整以喇叭口設計,交通尖峰時間應派員指揮並增設安全警示設施;補充自行車停車區進出動線及車道尺寸。 (八) 店鋪停車需求應考量實際需求並採內部化(包含顧客、員工車位)。自行車停車位應配置一定比例電動機車停車位之充電設備。 (九) 二層露臺增加複層式植栽綠化;垂直綠化補充滴灌排水系統並以固定式槽體設計而非移動式盆缽。 (十) 加強屋頂綠化設計;曬衣架結合太陽能板設計,太陽能板位置應考量日照方向、再調整設計。 (十一)建築物各向立面均應加強屋脊裝飾物及屋突層設計,色彩應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 肆、 臨時提案伍、 散會(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