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9/0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6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9/0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13-32、13-43、13-45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747、2748 、2748-1、2748-2、2748-3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13-32、13-43、13-45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747、 2748 、2748-1、2748-2、2748-3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6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佳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大庄段大庄小段 13-32、13-43、 13-45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水錶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未開闢計畫道路請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頂蓋型開放空間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因結構需要設計繫樑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設計;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七)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授權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預審委員邱委員名仕及林委員聰芬委員併同與會: (一) 基地南側結合水圳整體規劃設計,留設 1.2 公尺以上無障礙人行通道串聯基地東西兩側道路,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並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二) 套繪鄰地景觀平面並補充人行動線、基地內外高程關係,加強東北角及東南角基地綠化;基地中庭廣場式開放空間增植喬木及人行通達可及性; 開放空間採全面降版設計,勿配置突出地面之樹穴;基地西南角增加休憩停留節點及好望角設計; 無頂蓋廣場式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深度勿超出頂蓋型範圍;頂蓋型應增加供行人休憩設計;基地內植栽應考量環境氣候條件重新選擇種類設計。 (三) 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屋突不應露樑設計; 補充店鋪 AC 位置及格柵遮擋設計。 (四) 圍牆取消百歲磚材質並改以透空形式設計。 (五) 公共藝術應採耐候性材料,並重新調整設計;街道家具降低高度。 (六) 車道出入口與人行步道交接處增加警示設備。
第二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747、2748 、2748-1、 2748-2、2748-3 等 13 筆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聯席委員會審議: (一) 基地 1 層增加綠化並增加 5 棵喬木;基地內植栽應考量環境氣候條件重新選擇種類;並增加 2 樓露臺綠化設計。 (二) 頂蓋型開放空間請檢討綠化適宜性,並增設供行人休憩空間;開放空間告示牌高度降低 150 公分以下;開放空間採全面降版設計,勿配置突出地面之樹穴。 (三) 垂直綠化採局部降版或以固定式馬槽方式設置, 並補充給排水維養詳圖。 (四) 公共藝術考量安全性及後續維管重新調整設計; 樹立式廣告招牌取消設置;自來水錶及消防送水口加強設計。 (五)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應再加強美化設計;臨 50 公尺港埠路側調整建築配置或增加樓層;AC 格柵寬度應達 7.5 公分以上,並補充標示設備位置。 (六) 補充車道出入口交通衝擊分析;機車位達 50 部以上應適度開口設計。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