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8/08/10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1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8/08/10,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含幼兒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
- 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國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
- 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2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南屯區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依 107 年 6 月 27 日第 342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342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 一、 依 107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345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 一、 本案原則依提案內容通過,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 本次變更內容僅廣告物調整字型及減少字數,建議後續類似案件,免納入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0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含幼兒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6 月 27 日第 342 次委員會決議,請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二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國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提請審議。 (依 107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次委員會決議,請依委員建議修正後再提小組委員會審議)
第三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2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四案:臺中市南屯區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7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1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劉曜華委員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臺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活動中心(含幼兒園暨地下停車場)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6 月 27 日第 342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下列委員、 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342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一) 請補充說明東側幼兒園、活動中心及球員休息室出入口位置、動線,圖面以不同色塊方式表示,以便辨識。 (二) 建議調整人行步道硬舖面,增加綠化空間。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台電變電站與資源回收處對掉位置。 (二) 10 項意見皆有回應,如果可以,車側行人專用廣場通道之綠化可適度增加,籃球場與建物之間的綠化亦同。 (三) 第 14 頁學校左側之紀念空間建議予以標示。 (四) 請增加大喬木 10 棵於籃球場與活動中心建築物之間的 3 公尺寬之空地。 三、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申請書表格重複置放、案件受理過程有誤及缺漏申請人大小章(委託書無用印),請補正。 (二) 依第十九條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並於圖面內標示及人行道最小寬度。 (三) 部分圖面缺少指北針及比例尺,請補充修正。 (四) 請再補充各交通運具之動線規劃及人行動線,以達人車分道之目的。 (五) 基地配置說明 P.17 請標示周遭鄰近景點與本案之關係, 以呼應委員人文背景之建議。 (六) 本案擬施作圍牆,請補充細部設計大樣,以便檢視是否符合通透性、減量性及綠化原則。 (七) 前次審查意見一、(八)甲梯安全性及遮蔭性及二、(十三) 校園空間屬性之辦理情形內容模糊不清,請詳述圖面位置;二、(十一)垂直綠化、(十五)景觀圍牆、(二十一)教職員與停車數量、(二十二)機車停車數量、(三十六)變電站位置、(四十)、(四十九)欄杆立面圖、透視圖及剖面圖、 三(七)停車場招牌,及都市設計審議規範頁碼及對應內容標示有誤,請更正。 (八) 依會議紀錄對照表內容說明於綠化帶設置街道傢俱,惟於一層平面圖圖面並未標示,請說明(如 P.59)。 (九) 請確認移除植栽之數量,是否前後一致。 (十) 施工綠圍籬計算數值有誤,請重新檢討施作綠化範圍, 並依 106 年 302 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決議,為宣傳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案件建築工地施工圍籬,請配合設置花博宣傳帆布,另綠化需維持 30%。 (十一) 機車停車位數量設置標準請依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二十條規定,每一百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設置一輛,重新檢討。 (十二) 請標示垃圾貯存空間高度。 (十三) 本案屋頂並未綠化,擬設置太陽能板,依臺中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辦法內容詳實檢討並說明清楚並標示頁碼(如第六條)。
第二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國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文北段 6 地號(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提請審議。 決議: 一、 依 107 年 7 月 18 日第 345 次委員會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原則同意,其餘內容請依委員、幹事意見、現場建築師承諾事項及第 345 次委員會會議紀錄修正後通過。 (一) 建議考量使用性,修正防災公園之自行車停車位位置。 二、 各委員審查意見如下,請依建築師承諾事項確實修正: (一) 店鋪空調設備空間應加大。 (二) 綠地公園化宜有主管機關同意證明納入報告書,本基地為都市與鄉村交界處,店鋪使用者動線以南側北上為主, 路寬 28 公尺的敦富路為中間園道,端點為自行車及廣場與路口交通交織,變成不可用空間。 (三) 針對公共藝術品設置請藝術品 A 放大尺寸 1 倍及建議藝術品 B、C 取消。
第三案:佳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軍福段 120 地號(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案原則依提案內容通過,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依 P.1-10 變更後設計內容所載,本次變更設計係機車停車位實設 148 輛改為 146 輛,請修正 P.1-33 內容及表格第二列錯字。 2. 未涉及變更部分請依前次審定內容為準。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1. 若涉及公有土地樹木移植,請送移植計畫書供植栽景觀委員會審核,審核通過後再行辦理。 2. 人行道設置車行斜坡道部分,請向養護工程處申請許可。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檢討表及圖說(P.1-17),本次變更 9 處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尺寸,距離地面高度 250cm 不符規定,請依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三條檢討設置。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四案:臺中市南屯區李科永紀念圖書館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一、 本次變更內容僅廣告物調整字型及減少字數,建議後續類似案件,免納入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原則依提案內容通過,其餘請依各幹事意見確實修正,未變更部份請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三、 幹事查核意見如下,請確實修正: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1. 依所附圖說(2-2、2-4)南向立面圖,館銜字型未標示材質, 請說明材質及設置方式,倘為以鋼釘固定於外牆之立體金屬字型,得免申請廣告許可,若否請依臺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檢討設置,並標註尺寸及繪製剖面圖。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4,申請書請移至目錄後,俾利審查。 2. P.1-4,申請書案件受理過程有誤,請修正為第 110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並請補充審議日期。 3. P.1-1,變更設計檢討表請補充前次免變檢討內容,並請合併檢討計算變更比例。 4. 請明確敘明變更理由,勿僅敘述變更內容。 5. 南向立面館銜字型變更部分,請補充細部大樣圖說,請補充說明其顏色、材質。 6. 請依「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並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