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10/29 都審幹事會 108年度10月份第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10/29,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學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地號等 2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整體環境協調性(意象、建築美學、照明設施等)及綠美化(依土管規定辦理)等三項,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8 年度 10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 )下午 3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蔡總幹事青宏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 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學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 地號等 2 筆土地 (港埠專用區 )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 108 年度 10 月份第 1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王股長靜儀代理紀錄:周維倩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西門子歌美颯離岸風力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學能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87、905 地號等 2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環境保護設施及資源再利用設施配置事項、整體環境協調性(意象、建築美學、照明設施等)及綠美化(依土管規定辦理)等三項,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二、本案未設置 1/3 屋頂綠化,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三、依本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本案於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太陽能板),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四、本案未設置三時段之分時控制控制模擬,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五、本案未設置公共藝術,提請港埠專案小組審議。 六、請設計單位依各幹事會意見修正,並檢送修正後書圖 (申請函、報告書 1 冊、4 份光碟+幹事意見回覆紙本) 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幹事覆核,經業務單位承辦同仁確認修正後,檢送修正後書圖時間依序排入專案小組委員會審議,會議日期將另行通知,會議當天請規劃單位備妥模型及簡報資料,由設計建築師簡報(建築師不克親自出席者請檢附委託書)。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提前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幹事查核意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一) 請檢附「台中港務局港工作業許可證」,俾利審查。 (二) P2-2 相關都市計畫第 4 點及 P4-7 土管第五點,開發內容說明,建蔽率為 200%,應為容積率,請修正。 (三) P4-13 土管第三十五點,請檢討裝卸場相關規定。 (四) P7-4 資訊公開基本資料,實設汽車停車位(輛):81 輛, 應為 80 輛?請釐清。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臨路非屬建築線位置,相關圖說標示誤繕,請修正。 (二) 土管請檢討 35 點裝卸車位。 (三) 土管第 36 點請以法定空地檢討綠化面積。 (四) 相關平面圖空間名稱字體甚小,請修正以利審查。 (五) 工廠專章請逐條檢討(如 271 條個別通達避難層…)。 (六) 升降設備應有遮煙性能。 (七) 基地內通路檢討。 (八) 未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三、交通規劃科幹事意見: (一) 本案缺少交通影響評估之獨立章節,請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要點第 13 點規定:「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 (一) 喬木種植間距勿小於 3 米,並注意日照時數與樹種之耐旱性。 (二) 請評估濱海地區風勢,補充植栽支架形式及支撐方式。 (三) 景觀滯洪池周邊搭配百慕達草地被不耐浸水,建議重新評估栽植種類。 (四) 建議評估無障礙停車格鄰建築物設置,縮短通路以提高無障礙使用便利性。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 依所附圖說(3-19、4-18),本案設置正面式招牌共 3 處, 尚符規定,後續請依規申請廣告物許可。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一)依相關審議規範檢討,書件缺漏或不符規定如下: 1. 依第 14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請於圖面(P3-3)標示人行道範圍及動線。 2. 依第 19 點規定,請以剖面圖+現況照片示意方式專章說明基地及鄰地鋪面延續性及順平無障礙,包含與鄰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基地內公共開放空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為連續鋪面及基地內車道進出口與兩側人行道鋪面高程齊平並設置斜坡。 (二)其他事項: 1. 案名請刪除「地下 0 層」。 2. P3-17,引用之法令有誤,請修正;並請說明綠化面積為達 1/3 之原因及補充太陽能板細部設計大樣。 3. P3-18,請補充施工圍籬植栽種類。 4. P3-19,請補充圍牆色彩及底座材質。 5. P3-21,請標示垃圾車停放空間尺寸及垃圾儲存空間細部設計大樣。 6. P6-1,請依台中市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表檢討,倘無達交評門檻無需檢討交通影響併入都審檢討表。 7. P3-9,標示自行退縮綠帶寬度及人行道範圍。 8. 請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送都審函文。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