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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都審CV值及一般專案小組委員會 第3次港埠專案小組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5/06,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5/06

會議類型都審CV值及一般專案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3次港埠專案小組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1-1 地號等 4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3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梁永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73 地號等 5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2 層台中電廠脫硫廢水機房設備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港埠專案小組委員會第 3 次會議議程時間: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曾副主任委員文誠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13:30~13:4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3:40~14:40

第一案: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1-1 地號等 4 筆土地 (港埠專用區 )地上 3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14:40~15:40

第二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梁永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73 地號等 5 筆土地 (港埠專用區 ) 地上 2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15:40~15:5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6:0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港埠專案小組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5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會議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主持人:曾副主任委員文誠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彥儒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901-1 地號等 4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3 層廠房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太陽能板)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出入口設置雨遮,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本案應以整體方式設計(含葉片貯存空間),基地西、南側 (福麗段 915-1 及 902-1 地號)應設置防揚塵設施,周邊應設置共三排以上喬木,避免揚塵降低環境污染;臨整界線側(辦公棟及廠房 A 前)應增加植栽設計。 (二) 公共藝術補充藝術家創作履歷及固定細部詳圖,設置位置應與入口雨遮一併考量,設置位置應往北調整。 (三) 補充本基地鄰接 16 公尺工業東路道路使用同意書。 (四) 補充本案汙染物數據(集塵前、後),並應依規檢討。 (五) 屋頂層綠化應增加覆土深度並補充維管計畫。 三、 委員建議事項: (一) P.4-41,檢討無障礙廁所之迴轉空間。 (二) 補充公共藝術家、作者設置及結構安全性,建議可與入口南向立面圖遮陽設施一併設計。 (三) 辦公室之屋頂綠化型式過於複雜,請補充細部設計及未來維護計劃。 (四) 增加防風林的設立,以防灰沙。 (五) 請詳述生產過程是否合乎標準。 四、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 P.1-3,委員決議第 5 點應增設辦公室西側雨遮,回覆對照頁碼為 P.4-41 未見細部大樣請再補充。 (二) P.4-43,公共藝術請於圖面補充尺寸,包含基座、固定方式及燈光計畫,並說明藝術家創作履歷。 (三) 歷次會議紀錄並未檢附前次委員會會議紀錄,請再補充, 且目前回覆對照內容均為錯誤。 (四) 報告書編排順序請依目錄、申請書、委託書、歷次會議紀錄及意見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 (由新至舊)、其他基本資料…順序編排,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請詳實逐點回應並編列正確對應頁碼,請勿以「遵照辦理、已修正…等」簡單回應。 (五) P.1-1,申請書請補充案件受理過程欄位,另提會審查內容亦請補充於備註欄位,汽機車欄位細項亦請填寫。 (六) P.4-27,屋頂綠化請依第 16 點第 6 款規定檢討,屋頂綠化面積之比例,每棟屋頂層扣除屋突、太陽能板及固定設備等構造物後之面積,其屋頂綠化之綠化比例至少應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請補充上開設施物面積俾利檢核計算式是否正確。 (七) P.4-29,本案屋頂層種植灌木覆土層是否為 30 公分(不包含排水板),請依規檢討。 (八) 請補充本案一層、屋頂及露臺排水系統圖。 (九) P.4-27,請確認本案植草磚覆土深度是否依規檢討。 (十) P.4-34,喬木數量與幹事意見 P.1-4(234 棵)不符,請補充說明,另植栽表標示白水木,為備選,請依實際種植內容標示。 (十一) P.4-30,本案屋頂綠化說明辦公室棟及警衛室合併檢討, 請補充相關圖面及位置,俾利檢核。 (十二) P.1-4,回覆對照頁碼請標示或有誤,請再確認第四項第 1~5 點。 (十三)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第二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梁永森建築師事務所申請龍井區福麗段 873 地號等 5 筆土地(港埠專用區)地上 2 層台中電廠脫硫廢水機房設備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機房頂層設置桶槽及斜屋頂等因素,同意屋頂未綠化設置。 (二) 考量基地特殊性,本案同意免設置公共藝術。 二、 本案僅就台中電廠脫硫廢水機房設備新建工程案範圍辦理審查,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通過: (一) 補充汙染物存放空間(含暫存區)及清運動線,避免揚塵影響周邊環境,相關環境保護設施內容應一併說明。 (二) 補充本案使用化學藥劑之安全性說明。 三、 委員建議事項: 建議機房 2、3 外廠及機房 4、5 之該棟建築物外牆加強立面設計,或以上漆顏色不同之色塊作立面之設計。 四、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P.1-1,申請書基地面積下方,請註記本次申請範圍面積; 另本次新增 5 輛機車車格,請補充相關圖面及動線。 (2) P.6-2,幹事意見未回覆請依土管第 35 點檢討停車空間及裝卸場,請檢附土管附表相關規定,俾利檢核。 (3) P.5-5,施工綠圍籬應依目前綠化範圍高度計算非 2.4 公尺。 (4) 有關「都市設計審議書件查核表」附件項目補附資訊公開相關圖說(含基本資料表、壹層景觀平面圖、量體透視圖),基本資料與相關圖面請於申請審定書階段更新至最後版本。 (二)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 (1) 請補充都市设計審議申請書中之本案交通影響評估是否併入都市設計審議及相關檢討表。 (2) 請補充說明本基地員工人數及訪客人數為何?請確認實際停車格位數是否能滿足停車需求。 (3) 基地周邊現況(包含重大建設計畫、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4)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5)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包含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6)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7)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8)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視距、安全措施) (9)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