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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1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8/0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8/0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210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榮和段 135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水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81、82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2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1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配合疫情警戒降級採實體會議)(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榮和段 135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水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81、82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2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1 0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榮和段 135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依第 14 點第 1 款規定,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街道家具、消防送水口、總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 (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五)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 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認養基地南側綠地用地,基地內減少硬鋪面設置並增加植栽綠化,公有人行道鋪面應與基地整合規劃設計;標示一層店鋪 AC 位置及間距。 (二) 基地與道路間出入口應以無障礙動線規劃設計並於 15 公尺計畫道路側增設 1 處出入口。 (三) 車道出入口設置地面警示設備。 (四)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予以串聯設計。 (五) 增加建築東向立面垂直綠化。

第二案:由鉅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水金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81、82 等 2 筆地號(第三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2 層地下 4 層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本案申請容積移轉 7545.86 平方公尺(39.50%), 開放空間獎勵 4730.45 平方公尺(24.77%),總獎勵面積 12276.31 平方公尺(64.27%),提送友善環境設計對策,並依委員意見增加認養公兼兒用地同意設置。 (二)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避雷針)設置型式及位置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 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開放空間告示牌、消防送水口、防水閘門、地下室進排風口等設施,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頂蓋型開放空間於淨高 6 公尺範圍內因結構需要設計繫樑及斜撐同意設置,非屬繫樑之裝飾物請取消設計;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請以專章檢討,請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本案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 依報告書專章內容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之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並請預審委員林委員聰芬併同與會: (一) 基地北側及西側增加綠化,北側圍牆增加攀藤綠化設計;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設置位置往建築線側調整。沿街面種植雙排以上喬木形成林蔭大道呼應公園植栽。 (二) 認養基地東側公兼兒用地。 (三) 調整地下室不易停車之停車位設置,並增設無障礙停車位;調整基地北側進出動線;汽車進出口依規應設置兩組車道至地下室不可合併,惟依交評審查意見為主。 (四) 公共藝術補充燈光設計及解說牌;取消人文告示牌設置。 (五) 取消屋頂突出物太陽能光電板設置。 (六) 東南側街角廣場新增 1 處人行動線通達頂蓋型開放空間;基地與鄰地間人行動線應順平設計並加大開口串聯設計。 (七) 有關頂蓋型開放空間及迴廊留設等應依都市計畫土管及相關規定詳細確認。 (八)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