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9/09/25 都審委員會 第38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9/09/25,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鉅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5、2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5 次會議議程時間:10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會議室(舊市府中庭電梯旁)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1 案、審議案件 1 案。 9:10~10:10 參、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新義段 2、3、4、5、6 等 5 筆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東榮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 提請備查。(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肆、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10:10~11:40
第一案:鉅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5、2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1:40~12:0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 12:0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385 次會議紀錄時間:10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報告 1 案、提案審議案件 1 案。 提案報告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吳嘉栩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新義段 2~6 等 5 筆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 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東榮立體停車場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說明: 一、本案由本府交通局前於 108 年 6 月 4 日簽奉市長核准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續由交通局於 108 年 9 月 5 日中市交停設字第 1080043710 號函同意核定都市設計專案審議報告書,並依臺中市公有建築應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要點第 3 點規定提送本委員會備查。 決議: 一、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 (一)基地西北側及西南側增設人行通道出入口,取消編號 74、51、 122、171 停車格位以加大電梯廳空間並增設警示裝置。 (二)請依臺中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第4條規定留設2.5 公尺之可供通行淨寬度。 (三)臨新光路側增植喬木及植栽綠化。 (四)請簡化及美化立面 LOGO 名稱之設計。 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鉅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溝背段 15、21 地號等 2 筆土地(第二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21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外牆裝飾柱(牆、板),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 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品及案名牆、正面式招牌、立招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四)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門窗及陽台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七)4 間店鋪單元面積小於 80 平方公尺最小建築單元規定, 同意設置。 二、請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水池周邊增加垂直綠化,南興路側增設街道家具及植栽並加強設計退縮開放空間與鄰地人行步道鋪面及植栽串聯。 (二) 降低立面式招牌高度至 2 公尺以下及結合街道家具座椅。 (三) 請增加圍牆之透空率並配合綠籬設計。 (四) 店鋪停車需求請於地下一層規劃配置。 (五) 請依規檢討容移退縮範圍內之設施物。 (六) 請補充友善環境設計計畫對環境正面效益之量化數據。 肆、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