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0/09/23 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第171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9/23,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9/23

會議類型都審簡化小組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171次

審議案件4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860-6、2861、2861-1 地號等 3 筆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晟曜慶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黃貴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福壽段一小段 8-3、8-4、8-8、8-9 等 4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962 地號及華泰段 16 地號(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 依 109 年 8 月 13 日第 16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餘依第 162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 一、 下列項目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綠化植栽、建築造型及色彩,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造型及色彩、退縮範圍內設施物調整,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7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會議時間:109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5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 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出席委員互選壹、 主席致詞。 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 4 案。 參、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860-6、2861、2861-1 地號等 3 筆地號 (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 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第二案:晟曜慶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黃貴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福壽段一小段 8-3、8-4、8-8、8-9 等 4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第三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962 地號及華泰段 16 地號(住宅區) 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 1 次變更 設計),提請審議。

第四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集合住 宅新建工程案(第 2 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 0 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第 171 次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紀錄會議時間:109 年 9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5 時 00 分會議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持人:葉委員水龍壹、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報告 4 案。 貳、 審議流程: 業務單位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各科幹事宣讀幹事意見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參、 提案審議

第一案:佳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蔡智勸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梧棲段 2860-6、2861、2861-1 地號等 3 筆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4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 一、 依 109 年 8 月 13 日第 162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提請小組委員確認重點修正意見,依下列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餘依第 162 次委員會議紀錄辦理。 (一) 基地南側、東側與臨鄰地間之喬木下方空間請增加複層式植栽設計。 (二) 地下層車道交會處增設警示設施。 (三) 屋脊裝飾物應加強設計。 (四) 基地西北側好望角加強綠化設計。 二、 委員建議事項: (一) 屋頂層請增植 12 棵以上小喬木。 (二) 夾層之結構設計請詳細檢核及在配筋上因應非剛性樓版轉化至樑軸承作用,在配筋上請加強。 三、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提請討論有關臨 6.9 米既有道路(已開闢)部分,未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 286 條檢討退縮部分之建築物高度限定。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本案修正辦理情形對照表二(一)(3)參照頁碼有誤,請再確認。 2. 請說明本案店鋪 AC 禁止二次施工切結書於報告書之頁數或予以補附。 3. P.3-10,建議補充街道傢具圖例。 4. P.6-01,地基調查報告書建議加強解析度,以利閱覽。

第二案:晟曜慶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黃貴帝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區福壽段一小段 8-3、8-4、8-8、8-9 等 4 筆地號(第一種商業區)地上 5 層住宅新建工程案。 說明:依 109 年 9 月 9 日第 419 次委員會決議,住變商案件未達都審規模得採簡化審議程序提送小組委員暨幹事聯合會議審議。本案為住變商案件,建築樓層 5 層、 基地面積 140 平方公尺,符合上開規定得採簡化程序辦理。依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 12 條規定,審議項目為「整體環境協調性」、「夜間照明」、「建築造型」及「綠美化」等四項。 決議: 一、 下列項目提請小組委員會審議原則同意: (一) 本案未依規於屋頂設置 1/3 綠化,同意改採於露臺設置綠化。 (二)裝飾物超過一公尺部分同意設置。 二、 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補充說明本案係屬何次通盤檢討地區。 (二)P.3-3 第二時段照明再降低照明。 (三)檢討露臺設計內容及後院是否種植小葉欖仁。 三、 委員建議事項: (一) 小葉欖仁生長快速且根葉發達,種植於後院修剪不易,建議另以優良樹種種植。 (二) 立面陽台玻璃建議改成夾玻,使外觀整體顏色一致。 四、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 1. 土管要點第 1~4 點,請敘明「檢討後符合規定。」 2. 土管要點第 5 點,本案為住變商案件,請括弧標註「(住變商)」,以利本案檢核。 3. 土管要點第 7、10、11、12 點,請檢附參考頁數。 4. 土管要點第 11 點,請依土管要點內容檢討停車空間。 5. 土管要點檢討內容請敘明免檢討之原因,或經檢討後符合規定。 6.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1 點,請敘明本案為第一次通盤檢討後尚未辦理住宅區變 更 為商業區回饋地區。 7.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2 點,請敘明本案業依法定程序辦理回饋。 8. 住變商回饋要點第 4 點,請敘明本案係 10%比例辦理回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1 樓設置深度超過一公尺之裝飾牆,應依規辦理。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本案缺少交通影響評估章節, 請依臺中市交通影響評估審查要點第 13 點規定: 未達第九點送審門檻者併入本府各審查會議辦理, 其評估報告應包含下列各項內容: 1. 基地周邊現況(評估範圍、重大建設計畫、道路幾何特性與服務水準、停車供需分析、大眾運輸系統服務現況)。 2. 基地內交通動線分析(人行、車輛運行動線)。 3. 基地開發後交通影響衝擊分析 (衍生交通量推估、路口及路段服務水準衝擊分析、大眾運輸影響分析)。 4. 基地開發後停車供需分析(分大型車、小型車、 機車及自行車分別預估)。 5. 基地開發後交通紓緩措施具體內容及成效評估。 6. 停車場規劃及設計(進出場之車輛等候空間、停車場出入口動線及車行動線 、 視距 、 安全措施)。 7. 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P. 3-6 喬木種植深度建議大於 120 公分,灌木種植深度建議大於 60 公分, 草皮種植深度建議大於 30 公分。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 1. 報告書封面標題請修正為「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暨幹事會報告書」。 2. P.1-1,請申請人用印。 3. P.1-1,請補本案地面層喬木及灌木數量。 4. P.3-6,景觀植栽表是否僅屬屋頂植栽?如該表屬本案適用之表 , 建請調整章節位置或以文字說明。 5. 本案法規檢討請加註對應頁數。

第三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興華段 962 地號及華泰段 16 地號(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框架式屋脊裝飾物、綠化植栽、建築造型及色彩,提請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幹事意見如下: (一)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 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一層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應標明使用內容。 2.無遮簷人行道應自建築線起算退縮 4 公尺,請修正檢討套繪圖上色標示。 (三) 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 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 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 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第四案:登仰建設有限公司委託許獻叡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仁德段 169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本次變更項目為建築造型及色彩、退縮範圍內設施物調整,小組委員暨幹事審查原則同意,並依下列幹事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未變更部分依原審定書內容辦理。 二、 幹事意見如下: (一) 城鄉計畫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二)建造管理科幹事意見: 1.一層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應標明使用內容。 2.無遮簷人行道應自建築線起算退縮 4 公尺,請修正檢討套繪圖上色標示。 (三)交通行政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四)公園景觀管理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五)都市修復工程科幹事意見:無意見。 (六)都市設計工程科幹事意見:P.6-3-5,補充建築立面面向說明。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陸、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