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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9年第16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0/09/17,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0/09/17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09年第168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榕磐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05、306 地號土地(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109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6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09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榕磐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05、306 地號土地(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0:40~12:10

第二案: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6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9 年 9 月 17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榕磐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05、306 地號土地(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樹立式招牌、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結合案名牌、消防送水口及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依「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店鋪建築單元樓地板面積小於 80 平方公尺,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公共藝術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報告書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基地西側減少汽機車道及垃圾臨停空間出入口增加綠化,一層景觀沿街面增植喬木至少 8 棵, 西側增加一處開放空間告示牌及店鋪前增加綠化植栽,北側調整鋪面,形成東西向人行綠帶, 西南側好望角增植喬木,東南側好望角增加街道家具結合公共藝術設計;西南側店鋪二層露台增加綠化植栽,垂直綠化考量植物懸垂性以複層式植栽設計,屋頂層增植喬木。 (二) 調整公共藝術高度,增加可及性及互動性設計。 (三) 樹立式廣告招牌結合植栽綠化整體設計並適度調整量體,縮小正面式招牌範圍;圍牆型式以綠籬圍牆設置;調整晚上 10 點至 12 點燈光計畫閉燈時間。 (四) 車道出入口設置警示設施;店鋪員工及顧客停車需求內部化。 (五) 裝飾物專章請補充地上一層裝飾柱檢討。

第二案:大有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三鹿段 35 地號等 8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欄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五) 汽機車入口動線設置 15 公尺保安路,同意設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家具同意設置。 (七)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依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請依會議上承諾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等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北側開放空間踏石步道考量便利無障礙通用設計, 增加人行步道以利開放空間可及性及安全性,西側開放空間增加街道家具及喬木植栽綠化,開放空間告示牌配合公共藝術整體設計或考量調整設置位置,一層中庭增加綠化,調整大廳入口周邊景觀及喬木設計;增加二樓及三樓露臺增加植栽及豐富性,三樓露臺補充維護管理方式。 (二) 基地退縮部分與東側鄰地銜接順平,提供人行通行使用。 (三) 調整公共藝術曲線及錯落設置;車道出入口設置反射鏡及警示設施。 (四) 考量鋪面及水池邊界之安全性設計,補充水源及水循環系統。 (五) 因應低碳城市,建議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另便利無障礙者使用。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