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4/24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4月份第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4/24,共收錄 5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4/24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4年度4月份第3次

審議案件5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昌祐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新興段 3 等 1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149 等 7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祥段 126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台灣餘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正義段二小段 0013-0001 等 32 筆地號(創意文化專用區一、創意文化專用區二、創意文化專用區三)地上 3 層地下 1 層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R04 舊有建築物改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86 等 2 筆地號(第 1 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建築物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因涉及停車空間配置變更,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
  • 一、 有關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壓克力板結合街道傢俱高度達 4 公尺,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4 月份第 3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4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 3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5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第一案:昌祐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新興段 3 等 1 筆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建築物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重新規劃設計,變更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 應提送委員會審議;另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涉及變更設計,請檢附變更前、後相關圖說對照,以供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5 月 1 日送件,5 月 6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13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149 等 7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有關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結合招牌廣告物,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六、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4 月 27 日送件,4 月 2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櫻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祥段 126 等 1 筆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有關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結合招牌廣告物,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4 月 27 日送件,4 月 2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四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委託台灣餘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區正義段二小段 0013-0001 等 32 筆地號(創意文化專用區一、創意文化專用區二、創意文化專用區三) 地上 3 層地下 1 層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R04 舊有建築物改建工程(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因涉及停車空間配置變更,係屬授權幹事會審查提送委員會備查項目。 二、請規劃單位依各科幹事審查意見及其他事項修正,修正後提送委員會備查。 幹事查核意見: 一、 城鄉計畫幹事意見: (一) P.4 法定建蔽率、法定容積率請分別標示。 (二) 土管要點檢討請補充發布日期及發文字號等,另檢討請補充文字說明。 二、 建造管理幹事意見: (一) P4 及 P8 停車數量前後不一,請補充說明本次及原有設置。 三、 交通局幹事意見: (一) 無意見。 四、 景觀工程幹事意見: (一) P.44 請釐清屋頂綠化面積檢討以台北市自治條例檢討之依據。 五、 都市設計幹事意見: (一) 依幹事會查核表檢討,本案書件缺漏或規定不符如下: 1. 無意見。 (二) 其他事項: 1. 變更設計作業要點檢討表請依規用印。 2. 土地登記謄本模糊,請予以調整,以利查核。 3. 變更設計部分請以雲朵線標示,非屬本案變更設計範圍請移除雲朵線。 4. P.44 變更後綠化面積請補充投影單線圖,並以本案基地面積為基準檢討說明。

第五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龍富段 86 等 2 筆地號(第 1 之 C 種住宅區)地上 17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有關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壓克力板結合街道傢俱高度達 4 公尺,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以及陽台設置欄柵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達交通影響評估送審門檻且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其交通影響評估得併入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請依「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第 3 條規定檢附相關評估內容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位屬整體開發地區,容積移轉面積 2670.36 平方公尺,超過基準容積之 20%,且總獎勵百分比為 69.99%, 請依規併同友善環境計畫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4 月 27 日送件,4 月 2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5 月 6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