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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194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4/15,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4/15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會議場次110年第194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裕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怡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107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33、34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9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裕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怡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107 地號 (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40~12:10

第二案: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33、34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1 9 4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裕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怡鈞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景美段 107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8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屋頂附建設施(曬衣架)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開放空間告示牌、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三) 陽臺設置空調隔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高層建築緩衝空間同意計入開放空間範圍惟不計入獎勵面積;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二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七)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柱、牆、板)部分以專章檢討標示「裝飾物(柱、牆、板)不計入產權」,依報告書專章內容裝飾物深度超出 1.8 公尺以上,補充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計畫及檢附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資料後, 同意設置。 (八) 結構設計意見請設計單位回覆說明,並提供相關結構審查資料予特殊結構審查單位審查。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沈委員芷蓀確認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開放空間全面降版增加常綠樹種喬木, 北側增植 4 棵形成雙排喬木並增設街道家具,南側人行道 4 棵喬木應交錯設置保留生長空間,街道家具旁增植喬木遮蔭披覆,南北向增加人行穿越通道;圍牆增加綠美化設計,防火間隔勿設置圍牆;屋頂曬衣架往內側調整;增加垂直綠化複層式植栽數量及面積。 (二) 配合整體景觀調整公共藝術位置。 (三) 裝飾柱應適度縮小面積不得設置樓板,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 (四) 開放空間與社區間應利用設計手法引導行人進入並明確區分公私領域;基地南側人行通道勿與高層建築物緩衝空間重疊;開放空間告示牌補充基地範圍且加強美化設計;於臨軍福十九路之開放空間告示牌應移至人行通路旁;基地南側開放空間側地下室排煙管道勿朝向人行通道。 (五) 建築物側應留設 1.2 公尺垂直無障礙通路,串聯南北 2 處開放空間,納入開放空間範圍圖(告示牌公告圖)內標示供公眾通行;於開放空間臨 2 側沿街步道出入口旁均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 (六)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第二案:旺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陳新成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潭子區弘富段 333、342 等 2 筆地號(第一之二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 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南側增加綠帶切口,機車道出入口以順平且鋪面區隔設計,調整法定無障礙機車位編號 86 停車位,補充店鋪垃圾清運動線,地上一層地坪鋪面考量未來維管困難,減少材質多樣性並降低彩度;屋頂層植栽覆土深度降低。 (二) 北側店鋪立面配合建築整體語彙加強美化並友善親近行人設計,西向立面基座適度透空。 (三) 補充四張犁支線水系改道與基地相關內容說明。 (四) 基地東南角街角扇形坡道應與 2 側人行通道順平設計,圓型鋪面範圍應以硬鋪面設計,馬賽克鋪面應設計防滑材質並降低彩度;人行動線寬度應再增加。 (五)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 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1:50 低碳充電汽車位,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 參、 散會(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