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5/08/14 都審幹事會 104年度8月份第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5/08/14,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5/08/14

會議類型都審幹事會

會議場次104年度8月份第2次

審議案件3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72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152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2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委託張文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國安段 596 等 1 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3 層地下 1 層永福派出所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招牌廣告物結合街道傢俱、案名牌及水池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 本案變更設計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應提送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審議。
  • 一、 本案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 104 年度 8 月份第 2 次幹事會議會議時間:10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0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一會議室主持人:張副總幹事洲滄代理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一、 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報告案件:無肆、 提案討論: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第一案:惠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明聰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三和段 72 等 1 筆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2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招牌廣告物結合街道傢俱、案名牌及水池等設施物,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 本案設置庇雨設施部分,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屋突造型以屋脊裝飾物檢討,其設置型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本案基地面臨二條以上道路,未依規選擇次要道路設置汽、機車出入口,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17 日送件,8 月 19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8 月 26 日委員會審議, 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國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152 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32 層地下 6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本案變更設計項目超過授權幹事會審查規模,應提送小組委員暨幹事會議審議。

第三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委託張文滋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國安段 596 等 1 筆地號(公園用地)地上 3 層地下 1 層永福派出所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如設置庇雨設施,其設置型式及位置依規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未依規設置屋頂花園,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本案四公尺無遮簷人行道未依設置標準設計,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17 條規定,其設置內容應提委員會審議。 四、 請依幹事意見修正,本案請於 8 月 21 日送件,8 月 26 日前完成掛件程序,並將排入 9 月 2 日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動議柒、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