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12/22 都審委員會 第48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12/2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榮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66、6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城隍段五小段 8-14、8-15、9-3 及南區城隍段六小段 3、3-2、4 等 3 筆地號共 6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摘要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87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榮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66、 6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本案涉及建設局公有行道樹認養或移植事宜) 10:40~12:10
第二案: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城隍段五小段 8- 14、8-15、9-3 及南區城隍段六小段 3、 3-2、4 等 3 筆地號共 6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鋪、 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肆、 臨時提案 12:1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87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 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洛克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榮光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生態段 66、67 等 2 筆地號(第二種生態住宅專用區)地上 10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外牆裝飾柱(牆、板)深度超過 1 公尺、小於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依土管第 12 點第 10 款規定,基地沿街面 2 公尺植栽喬木暫時移植並於取得使照前復原依下列重點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一層出入口處應植喬木及複層式植栽設計以形塑都市停留節點;出入口前 2 公尺植栽綠化帶應補植喬木。 (二)4 公尺法定退縮公共開放空間範圍內增加植栽綠化設計,惟仍應維持 2.5 公尺人行淨寬;人行步道應維持連續淨寬度規定,喬木與植栽綠化以樹穴蓋板方式設計, 不得設置影響或阻隔行人直線通行之設施物或帶狀式植栽設計。 (三)一樓機車動線應採進出口分流設計或採警示設施管制; 補充基地周邊建案與本案之交通影響關係及交通技師簽證;補充基地周邊 100 公尺範圍內人行動線分析之課題及是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施工車輛暫停區需針對不同施工階段之車輛暫停位置及影響基地之位置分析。 (四)檢討正、側立面語彙整體性,再調整設計;入口處元素應與建築物整體造型語彙搭配,再調整設計。 (五)汽車出入口與人行步道交叉處應以人本為主,採順平設計;一層無障礙休憩空間勿接近車道出入口;自行車位強化充電設備以考量未來電動化需求。 (六)人工覆土層應連接自然土層;法定退縮範圍內地下室全面降版設計;未開挖區增植喬木。 (七)垂直綠化應以固定槽體栽種植栽,勿於覆土上方放置花盆設計;屋頂、露臺增加綠化設計。 (八)屋頂突出物機械室請依規將相關機電設施繪製平面與剖面圖詳實標註,並需符合內政部 108.8.15 台內營字第 1080812309 號令釋示之規定,未依規設置之機電設施使用者應另計入樓層及容積檢討;屋頂機械室空間高度不得大於 5 公尺。 (九)曬衣架補充細部構造圖面;裝飾物應詳實檢討,檢附友善環境綠覆率專章;2 樓挑空應考量結構安全設計。 (十)公共藝術考量在地性再調整設計。 (十一)考量未來電動車設置,加大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預留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三、有關本案行道樹移植計畫依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 (一)喬木樹冠開展空間應考量與建築物之距離(應至少 3 至 5 公尺)。 (二)既有 7 株光臘樹,僅編號 A 影響施工通道,建議只移植此株至現地適當地點,免假植後需再次移植,對樹木造成 2 次傷害。 (三)移植編號 A,請採全樹型移植,略修剪即可。 (四)光臘樹補植相同種類既有行道樹。
第二案:國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永豐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區城隍段五小段 8-14、8-15、9-3 及南區城隍段六小段 3、3-2、4 等 3 筆地號共 6 筆土地(第二種商業區) 地上 24 層地下 3 層店鋪、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 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同意設置。 (二)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超過立面長度 2/5、 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同意設置。 (三)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依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告示牌、樹立式廣告招牌、 消防送水口、自來水錶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重新檢視報告書交通章節編碼;基地交通特性針對停車需供比進行因應對策詳細分析;P7-17,車道出入口鄰近忠孝路需探討等候線長度;P7-18,B1 往 B2 臨接轉彎處之停車格位可再檢討;車道出入口請以順平設計。 (二)考量未來電動車設置,檢討台電受電室及錶箱室面積並預留垂直管道間及充電線架位置。 (三)評估基地西側及南側 5.45 公尺計畫道路形塑人行通道、林蔭大道可行性;基地西南角增加內聚式街道家具形塑停留節點。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