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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30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5/0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5/02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30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100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
  • 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中清段 15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公共藝術品之形式、材質及尺寸變更,提請委員會討論。
  • 一、 本案建築物於地面層出入口設計庇雨設施,請檢附東向及西向變更後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謝總幹事美惠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100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第二案: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中清段 15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議。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陸、 臨時提案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0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賴執行秘書宗達代理 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2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邵棟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西屯區惠國段 90、100 等 2 筆地號(第六種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地上 28 層地下 6 層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第二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公共藝術品之形式、材質及尺寸變更,提請委員會討 論。 二、屋頂綠化之比例應達 1/3 以上為原則,變更前 154 平方公尺,變更後為 144.5 平方公尺(尚符合 1/3 比例),屋頂 綠化面積減少,提請委員會討論。 三、本案開放空間設置頂蓋型開放空間,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開放空間是否設置花台、樹穴、緣石等突出地面之設施, 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孔請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公益 性設施,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影響開放性之設施,開放性、公 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變更設計新增樹立廣告物是否位於獎勵開放空間範圍內,如是應結合具公益性設施設計,並補充設計大樣圖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請補充說明請類變更事項並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5 月 8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5 月 1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9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5 月 25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惠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莊永芳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區中清段 152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 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第一次變更設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建築物於地面層出入口設計庇雨設施,請檢附東向及西向變更後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二、 本案屋頂設置晒衣場部分,請檢附變更後細部設計圖說, 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三、 請補充街道傢俱及樹立招牌結合街道家具設於公共開放空間上,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四、 本案申請頂蓋型開放空間,其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請補充說明請類變更事項並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5 月 10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5 月 17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9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5 月 25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