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9/22 都審委員會 第467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9/22,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21/09/22

會議類型都審委員會

會議場次第467次

審議案件2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25、27、23-3、28-2 等 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
  • 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永新段 50、62、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7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 (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40

第一案: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25、27、23- 3、28-2 等 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永新段 50、62、 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肆、 臨時提案 12:10~12:30 伍、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67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交通部航港局委託張弘鼎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梧棲區港口段 16、25、27、23-3、28-2 等 5 筆地號(港埠專用區)地上 5 地下 1 層彰化風場航道交通管理服務中心暨中航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屋頂附建設施(航道用天線)設置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三)本案地下停車場車道進出口設置於主要道路,同意設置。 (四)建築立面設置機關標誌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五)屋頂層(空調隔柵)設施型式及位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考量交通動線及微氣候因素,調整西側洽公民眾 8 個汽車停車位置,並於西北側增植植栽,避免與通往地下道之動線衝突。 (二)增加綠能設備;設置雨水回收及噴灌使用系統;發電機房改設置地下層;加強屋突造型設計;案名牆增加燈光設計。 (三)建築物立面須設置垂直綠化,南側機車停車空間與人行道間增植喬木及植栽綠化,另補充基地內移植及新植樹種相關計畫,停車場植栽帶應以下凹型式設計。 (四)補充雨遮剖圖並確認結構;南向立面增加遮陽及開窗設計,補充建築立面垂直遮陽版耐風結構說明及室內視覺景觀之影響。 (五)補充建築挑空設計及防火區劃相關說明。

第二案:豐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銘鴻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南屯區永新段 50、62、167 等 3 筆地號(第五種商業區)地上 27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高度、公共開放空間與景觀設計、建築造型、色彩及材質、廣告招牌、綠覆率、綠化植栽、公共藝術品、車道出入口、停車空間配置調整等變更項目,同意變更。 (二)容積移轉面積 4352.12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6528.18 平方公尺(6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開放空間設置樹立式廣告招牌結合街道家具、街道家具及公共藝術等設計型式及位置,同意設置。 (四)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型式,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五)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版)超過立面長度 2/5、深度超過 1.8 公尺,應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裝飾物結構計算、結構技師簽證及回饋友善環境增加綠覆率說明等,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出入口雨遮結合裝飾版型式位置,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汽機車道出入口加裝警示設備避免動線交織危險。 (二)基地東北側防火間隔店鋪 S1 旁增植一棵小喬木;店鋪前增加植栽綠化設計;公有行道樹樹穴加長;取消西北側迎賓車道設置並增加綠化設計。 (三)露臺增加綠化並設置於五權西路側;垂直綠化加大花台面積;依日照方向調整太陽能板設置位置。 (四)檢討屋突空間使用用途,機械室請依規設計,如有其他使用仍應計入容積。 (五)基地西側留設人行通道並取消西側圍牆設置;取消東側防火間隔及西側容移退縮範圍內設置之管制門。 (六)樹立式招牌依店鋪數量減半並輕巧化設計,正面式招牌以店舖面寬 2/3 以下設計。 (七)本案因容積增加,法令應適用建照變更設計掛號時之法規。 (一) 貳、臨時提案參、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