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5/26 都審委員會 第452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5/26,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572、577、606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 國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厝段 87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9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正心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 一、依下列委員建議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建築立面應降低彩度設計。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2 次會議議程時間: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採視訊方式辦理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9:00~9:10 簽到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提案報告備查 1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9:10~10:30
第一案: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572、577、606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10:30~12:00
第二案:國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厝段 87 地號 (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12:00~12:20 肆、 提案報告(備查)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9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正心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 ( 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伍、 臨時提案 12:20~12:30 陸、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 12:30 柒、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452 次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視訊會議) 主席:蔡副主任委員青宏代理壹、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陸穎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永續建築師事務所辦理北屯區美和段 572、577、606 等 3 筆地號(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地上 14 層地下 3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本案為宜居建築案件) 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本案為整體開發單元地區申請容積移轉量 40%超過基準容積 20%,同意設置。 (二)框架式屋脊裝飾物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設置。 (三)外牆裝飾柱(牆、板)深度未達 1.8 公尺檢附裝飾物專章報告同意設置。 (四)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家具、公共藝術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五)門窗或陽台設置欄柵(空調格柵)設施其型式及位置, 同意設置。 (六)建築物窗口及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二、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並經呂委員永豐確認後通過: (一) 車道出入口與人行動線鋪面應區隔設計;地下室車道寬度 8 公尺並以汽機車共道設計,補充警示設施及加大行車視距。 (二) 公有人行道認養計畫增植喬木綠化及增設街道家具,既有行道樹應配合整體環境調整設置。 (三) 基地北側臨 20 公尺豐樂路再退縮設計(至少 12 公尺)形成口袋公園,調整西南側街角景觀設計形塑內凹型行人停留節點;調整基地西側圍牆以綠籬設置。 (四) 基地北側增設一處公共藝術。 (五) 車道東側增植植栽綠化,基地臨路側種植兩排喬木綠化。 (六) 垂直綠化配合建築物語彙再加強設計,調整以複層式植栽設計。 (七) 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 (八) 補充標示基地計畫高程。
第二案:國雄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西屯區何厝段 87 地號(第三種商業區)地上 33 層地下 6 層店舖、辦公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本案為危老重建案件) 決議: 一、依下列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 建築物造型及量體比例設計,需思考與周邊建築及外部空間整合,並考量材質及色彩調和性。 (二) 圍牆透空性增加,並以綠籬方式設計;縮小地下室開挖率, 基地位於地下水補注區增加雨水入滲具體作法。 (三) 本基地位處重要節點需分析台灣大道軸線、節點及自明性與代表性建築物立面、平面其與開放空間與都市關係。 (四) 套繪及分析鄰地人行及車道出入動線,本案設計 7 層樓建築物與鄰地永豐棧及西側 12 層樓建築物都市立面有不延續感, 需再調整,另與永豐棧街角廣場互動性亦重新設計。 (五) 基地南側臨 12 公尺大墩 20 街側加大植栽穴設計。 (六) 調整西南、東南側框架式屋脊裝飾物設計;補充基地與周邊建築物各向天際線透視圖,並與周邊融合設計;本案 32 層建築物緊鄰永豐棧,加強與周遭建築協調設計說明。 (七) 樹立式廣告招牌位置勿緊鄰建築線設置,與正面式招牌均縮小設計;公共藝術配合建築物語彙再調整設計。 (八) 車道出入口與人行動線鋪面增加區隔設計、警示設施及加大行車視距設計;車道入口動線與建築物落柱調整設計。 (九) 屋頂增加綠化,臨建築線側增植喬木;臨 12 公尺大墩 20 街側增加垂直綠化設計,並採降版方式設置。 (十) 調整 7 層建築物北側樓梯間位置至建築物西側;調整 32 層建築物大廳出入口位置。 (十一)補充智慧建築專章說明。 貳、 提案報告:
第一案: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委託黃振東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富段 39 地號土地(停車場用地)地上 4 層地下 1 層正心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案(第一次變更設計)(本案為專案審查案件) 決議: 一、依下列委員建議事項確實修正後同意備查:建築立面應降低彩度設計。 二、 書件未確實修正及應補正部分: (一)請檢附簽奉市長本案採專案審查方式執行之函文及交通局交通影響評估核備函,以利備查。 (四)報告書請檢附資訊公開資料。 參、 臨時提案肆、 散會(13:30) (二)P.1-3,變更檢討表請更正為最新版。 (三)變更圖面請左、右對照,勿前後翻頁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