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5/23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33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5/23,共收錄 3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豐中段 63-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等 3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法定退縮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街道傢俱(案名牌結合座椅)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394.8 平方公尺,達 39.93%;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856.2 平方公尺,達 15%,總獎勵面積為4,251 平方公尺,總獎勵百分比為 50%,移入容積超過3,000 平方公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街道傢俱座椅、水池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議程全文
1 0 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3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謝總幹事美惠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都市設計幹事意見報告→建造執照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豐中段 63-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第二案: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等 3 筆地號(商業區) 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提請審查。
第三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太順段 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伍、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33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陳幹事姿云代理 記錄:張芸甄、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共 3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勝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豐中段 63-9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法定退縮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街道傢俱 (案名牌結合座椅)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屋頂應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本案屋頂設置曬衣架、花台座椅等設施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西北側不等寬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內全部栽植層層灌木,其幾乎無開放性及可供通行空間,請檢討釐清,另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臨詳順路內凹型開放空間應以沿街不等寬或廣場式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頂蓋型開放空間之開放性及具公益性設計應確實檢討 說明,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請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具公益性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樹穴,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本案開放空間設置灌木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6 月 2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6 月 28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7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7 月 6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二案:達興建設有限公司委託吳六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大 里區大忠段 215、216、217 等 3 筆地號(商業區)地上 26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本案容積移轉面積 3,394.8 平方公尺,達 39.93%;開放空間獎勵面積 856.2 平方公尺,達 15%,總獎勵面積為 4,251 平方公尺,總獎勵百分比為 50%,移入容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公共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自來水表、消防送水口、 樹立式招牌結合街道家具、街道傢俱 A、B、開放空間告示牌、花台、公共藝術品 2 座,其設置型式及位置提送委員會審議。 三、 建築退縮空間應至少維持 2.5 公尺人行通道淨空供人通 行,本案未依規留設,應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 建築物於地面層出入口設計庇雨設施,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五、 本案屋頂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 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請放大相關詳細圖 說。 六、 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牆請補充大樣圖另應結合具公益性設計,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本案設置內凹型開放空間,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樹穴,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 本案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之突出地面之設施,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 有關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 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一、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 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二、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6 月 21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 (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 俟通知於 6 月 28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7 冊) 予業務單位排入 7 月 6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第三案:鴻邑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彥伯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 屯區太順段 3 地號(第三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 法定退縮開放空間不得設置障礙物,本案設置街道傢俱座椅、水池及公共藝術等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二、 屋頂應綠化為屋頂花園,並不得增加任何附建設施,本案屋頂設置曬衣架依規提請委員會審議。 三、 開放空間設置水池及 1.2 公尺以上圍牆,其開放性不足, 開放性及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四、 沿街不等寬形式應否以廣場式開放空間形式檢討,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 開放空間設置突出地面之緣石、花台、植栽槽,開放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 本案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之突出地面之設施,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 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八、 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6 月 14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6 月 21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7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6 月 29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惠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 伍、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