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7/01/24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106年度第25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7/01/24,共收錄 1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資料更新日期:2026-09-22

會議資訊

會議日期2017/01/24

會議類型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幹事會

會議場次106年度第25次

審議案件1 案

公開文件

審議案件

  • 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水湳段 131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3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會議紀錄全文

106 年度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5 次幹事會聯席會議會議時間:106 年 1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0 分會議地點:都市發展局第四會議室主持人:賴執行秘書宗達代理 記錄:張玉晏、鄭碧靜壹、 主席致詞貳、 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查案件 1 案。 參、 審議流程: 設計單位說明→幹事意見報告→設計單位統問統答→進行審查討論→決議。 肆、 提案審議:

第一案:和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林偉琦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水湳段 1311 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23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查。 決議: 一、本案於公共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其位置應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二、有關屋頂層設置附建設施(曬衣場),請檢附細部設計大樣並提送委員會審議許可後始得設置。 三、本案於陽台設置格柵,請檢附細部設計圖說並提送委員會審議。 四、本案機車出入口位於 30 公尺中清路上,其出入口設置位置提請委員會審議。 五、本案請釐清開放空間是否設置突出地面之設施(如消防送水口、水錶、花台、樹穴、緣石、空地樹立廣告或案名牆等)並請檢附剖面圖,其開放性、公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六、開放空間設置灌木綠籬影響開放性之設施,開放性、公 益性提請委員會審議。 七、6 公尺計畫道路側留設 1.5 公尺車道暨人行道納入開放空間範圍(不計獎勵)提請委員審議。 八、請以專章檢討本類提送審查內容(包含屋脊裝飾物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設計透空率及投影面積),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九、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牆、板)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 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並納入結構設計考量; 超過立面長度 2/5 或超過深度 1 公尺,應補充設計大樣圖並提請委員會審議。 十、請依各幹事意見修正,於 2 月 15 日前檢送修正後書圖(公文+5 冊)予業務單位平行分會各科幹事覆核無誤後;俟通知於 2 月 22 日前備齊委員會審議書件(公文+29 冊)予業務單位排入 3 月 2 日聯席委員會審議。若規劃單位未如期完成掛件或須依幹事覆核意見再修正,煩請來文申請委員會展延,後續將依掛件順序另排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