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21/07/29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10年第209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21/07/29,共收錄 2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和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新站段 41、42、43、50 等 4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2 地號(住宅區)地上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議程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0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時間: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文 2-3 會議室(配合疫情警戒降級採實體會議)(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 號行政 1 館 2 樓) 主席:黃主任委員文彬預估時間會議議程 09:00~09:05 簽到壹、 主席致詞 09:05 ~09:10 貳、業務單位報告:本次會議提案審議案件 2 案參、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 →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09:10~10:40
第一案:和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新站段 41、42、43、50 等 4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0:40~12:10
第二案: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2 地號 (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12:10 ~12:30 肆、 主席指示事項及決議伍、 臨時提案 12:30 陸、 散會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2 0 9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10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0 分地點:文心第二市政大樓行政一館文 2-3 會議室主席:謝副主任委員美惠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2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和築建設有限公司委託陳明偉建築師事務所申請沙鹿區新站段 41、42、43、50 等 4 筆地號(第四種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等設施物同意設置。 (二)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消防送水口,應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同意設置;開放空間設置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三)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四)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公共藝術於地下室頂版勘驗前再提送小組委員會審議,餘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一層景觀東北側及西北側增植喬木綠化;調整本案圍牆材質,百歲磚改以透空格柵型式設計。 (二) 開放空間請全面降版,勿設置突出地面之樹穴; 考量地下室梁柱位置及植物生長環境調整喬木位置以增加覆土深度;增加無扶手街道家具型式。 (三) 店鋪及住宅停車空間應區劃管理。 (四) 公共藝術配合周邊環境及建築物語彙重新設計, 開放空間告示牌採輕量化設計;調整公共藝術及開放空間告示牌位置於臨人行步道側。 (五) 垃圾貯存空間調整至地上 1 層。 (六) 增加垂直綠化;加強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夜間照明設計。 (七) 補充替代再生能源專章說明。 (八)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第二案:大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委託開務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太平區育賢段 202 地號(住宅區)地上 15 層地下 3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決議: 一、以下各項經聯席委員會審議同意設置: (一) 容積移轉面積 3084.66 平方公尺(40%),總獎勵面積 4574.31 平方公尺(59.32%),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同意設置。 (二) 建築物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位置,同意設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空地樹立式招牌 (減少一座)結合街道家具及街道家具等設施物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四)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本案臨接計畫道路釐清是否開闢完成,倘未開闢應補充開闢計畫及切結書, 於使用執照核發前完成道路開闢,則同意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獎勵;開放空間範圍內設置基地內通路結合景觀整體設計,同意計入獎勵範圍;開放空間設置案名牌、空地樹立廣告,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依委員意見修正後同意設置; 開放空間設置消防送水口、水錶,結合景觀設計同意設置。 (五) 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後通過。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物部分請標示「裝飾物(柱、 牆、板)不計入產權」,並依報告書內容(深度 1.8 公尺以內),同意設置。 二、經聯席委員會決議依下列重點應修正事項確實修正後再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審議: (一) 公有人行道增植喬木綠化及加大植栽穴,並與本案景觀整體設計。 (二) 東北側廣場加強公益性設施並增加東西向人行穿越動線;開放空間告示牌配合人行動線調整位置並再增設 1 處;公共藝術配合周邊環境及建築物語彙加大或增加數量簇群重新設計。 (三) 開放空間全面降板,一層景觀減少硬舖面,形成至少 2 排喬木以上林蔭大道,好望角增加喬木綠化設施並配合景觀調整設計。 (四) 樹立式廣告招牌減量並採輕量化設計,正面式招牌縮減寬度至店鋪寬度 2/3 以下設計;建築物立面空調設備應以隔柵美化設計。 (五) 建築物露台及各向陽台均設置垂直綠化且以固定式槽盆設計,並補充滴灌及排水設備;屋頂綠化增植小喬木, 並調整曬衣架位置勿於高架道路側。 (六) 框架式屋脊裝飾物全面設置並均以正立面方式且加高設計;於夜間 10 點前增加基座照明設備。 (七) 補充替代再生能源專章說明。 (八) 檢討地下室淨高,地下層靠牆停車位應增大前方留設大於法規規定之空間深度。 (九) 因應低碳城市,應依比例設置環保汽機車充電車位,10%低碳充電機車位及 2%低碳充電汽車位, 並補充充電座之細部設計大樣圖。 參、 散會(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