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DESIGN MEETING · TAICHUNG
2016/09/08 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聯席委員會 105年度第8次
每日都審整理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公開資訊。本場會議日期為 2016/09/08,共收錄 4 件審議案件。
已公開會議紀錄與可讀全文
審議案件
- 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昕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90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3 等 5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 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信段 95 等 2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
決議摘要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會議紀錄全文
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及建造執照預審審議第 8 次委員會聯席會議紀錄時間:105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 上午 9 時 0 分地點:州廳四樓大型簡報室主席:紀副主任委員英村代理出(列)席人員:(詳簽到表) 壹、 業務單位報告:提案審議案件 4 案。 貳、 提案審議: 審議流程進行如下:幹事會報告→設計單位簡報→ 委員詢答和設計單位統問統答→設計單位離席→進行審議討論→決議(設計單位進場聆聽)。
第一案:遠雄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原大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豐功段 252 等 3 筆地號(第四種商業區)地上 34 層地下 6 層一般事務所、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容積移轉面積 7941.62 平方公尺(36.01%),總獎勵面積 11025.76 平方公尺(50%),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二) 一層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 (圍閉式曬衣架)及陽台設置玻璃欄柵部分等之型式及位置。 (三) 開放空間設置街道傢俱結合案名牆(高度應修正為 120 公分以下)、樹立式廣告物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奠基石、開放空間告示牌、歷史人文解說牌、街道傢俱無頂蓋造型涼亭等其型式及位置。 (四) 二‧五公尺人行通道留設方式。 (五) 本案各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型式及位置。 (六)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 二、有關公益設施請補充管理營運計畫及公共藝術品請重新規劃設計後,請於地下室頂板完成前再提都市設計審議小組委員會議審議,其餘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公益設施出入口前方開放空間請加強景觀規劃, 並請於開放空間內之景觀綠化、公共藝術、街道傢俱等景觀設施加強整體性設計。 (二) 地上 3 層樓露台及立面請再加強採馬槽設計手法加強垂直綠化設計。 (三) 街角廣場請加強設計。 (四) 為加強節能減碳,請提昇太陽能設施設計之效能, 並請補充汽、機車充電設備。 (五) 第一類申請預審事項,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 (六)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 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 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 (七) 環境回饋計畫內供公眾通行使用空間(豐偉路側通達文心南路)之通路請於開放空間公告圖及告示牌補充標示。
第二案:昕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王森主建築師事務所申請烏日區新站南段 90 地號(第二種住宅區) 地上 13 層地下 2 層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西、北向出入口設置庇雨設施型式及位置。 (二) 屋頂設置附建設施(圍閉式曬衣架)其型式及位置。 (三) 第一類及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有關景觀圍牆超過2.5公尺部分請依規應達透空率70% 以上。 (二) 開放空間規劃請考量街道座椅使用增加開放空間人行動線及街道傢俱。 (三) 基地西向及東南向請減少硬鋪面面積,並增加喬木植栽數量及綠化面積。 (四) 公共藝術位置及尺度請配合景觀適度調整。 (五) 立面請再加強採馬槽設計手法加強垂直綠化設計。 (六) 本案地下室停車空間請補充機車充電設備。 (七) 第一類及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請依幹事會審查意見及委員審查意見修正,頂蓋型開放空間請依規檢討容積。 (八) 建築物外牆設計裝飾柱部分,請標示「裝飾柱(牆)不計入產權」、內側牆以 RC 牆施作不設計開口、外側牆以輕質材料施作(請標示材質)。
第三案:德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楊龍士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北屯區倡和段 183 等 5 筆地號(第三之一種商業區)地上 18 層地下 4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容積移轉面積 2634.04 平方公尺(34.4%),總獎勵面積 3211.56 平方公尺(41.94%),併同容積移轉友善環境計畫。 (二) 本案開放空間設置結合街道座椅設計樹立式廣告物、 公共藝術品、街道家具結合廣告招牌等。 (三) 陽臺設置欄柵、其型式及位置屋頂曬衣架型式及位置。 (四)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五) 本案各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型式及位置。 (六) 第一類及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建築物北向立面請加強垂直綠化設計。 (二) 沿街式開放空間景觀請加強植栽綠化、駐留空間及街道傢俱供行人休憩,並予以整體性設計規劃。 (三) 為提倡節能減碳,請於地下室停車空間補充機車充電設備。 (四) 停車空間車道出入口部分請加強安全警示設施。
第四案:興富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大容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申請南屯區惠信段 95 等 2 筆地號(第五種住宅區)地上 24 層地下 5 層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提請審議。 決議: 一、以下提請委員會審議事項原則同意: (一) 本案開放空間設置景觀水池結合公共藝術及設置樹立式廣告物結合具公益性之街道座椅設計。 (二) 陽臺設置欄柵其型式及位置。 (三) 建築物內各類用途之檢討門檻值皆小於 1 案件之交通影響評估。 (四) 本案各平面設置造型柱(牆、板)型式及位置。 (五) 第一類及第四類申請預審事項。 二、請依下列重點審查意見確實修正後通過: (一) 開放空間綠地請加強降板設計以使人行道順平,勿設計土丘,並增加開放空間綠地可及性及增設 2~6 座街道座椅供行人駐留。 (二) 請加強基地西側大闊葉植栽數量,且未開挖範圍再加強喬木數量。 (三) 車道出入口易與人行動線產生衝突,請加強人行動線之安全性設計。 (四) 建築物 2 樓露台、24 層露台及正向立面式 6 個樓層陽台水平遮板請加強垂直綠化,西向植栽請依委員意見調整種類。 (五) 公共藝術品旁請增設街道座椅,以利行人觀賞駐留時休憩使用。 參、 散會(13:40)